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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查处“世界通”传销案二审终结 工商胜诉

摘要:中新广西网8月17日电 在广西玉林引起广泛关注,轰动全国的玉林市工商局查处“世界通”传销案日前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玉林市中级人

     中新广西网8月17日电 在广西玉林引起广泛关注,轰动全国的玉林市工商局查处“世界通”传销案日前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黄某从事“世界通”被确认为传销行为,维持玉林市工商局作出的71号处罚决定。玉林市工商局胜诉,有力打击了这支利用互联网,以招商的名义发展和招募人员进行纯资本运作“世界通”传销网络的嚣张气焰。

   据玉林广播网报道,2008年8月1日,玉林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联合到案发地依法检查,发现黄某等4人携带着大量涉嫌传销资料,遂将4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黄某在苏某的介绍下,于2008年6月23日以23976元一次购30张世界通world软件,取得了世界通三级代理资格。至案发,黄某发展了朱某、温某等5人交纳入门费加入“世界通”,获得了提成8121.92元。以上事实有对黄某、证人刘某的问话笔录,黄某加入世界通公司的申请书、与世界通公司签订的合同,世界通公司的宣传资料、奖励制度等证据证实。玉林市工商局认为黄某上述行为已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遂履行告知等相关程序后,依照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黄某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黄某不服,遂向一审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各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该条例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了玉林市工商局在查处黄某“世界通”一案一审的贩诉。

  为了及时制止“世界通”传销网络的发展与漫延,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于是玉林市工商局提出上诉,提供了一系列有关认定黄某构成参加传销行为的证据,请求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撤销,维持71号处罚决定。

  4月29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审理后认为,黄某及其介绍的温某等5人购买了世界通world软件,成为三级代理商或零售经销点,取得了招商资格,从而黄某得到了世界通公司8%-10%共8121.92元的提成,牟取了非法利益。黄某虽没有要求其他人参加,但世界通公司以每天向world软件购买者的每张卡发送30条短信获得回复后每条短信奖励0.1元等方法为利诱,引诱社会公众参加。因此,法院认定黄某与其介绍的下线认购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上下线关系,黄某实际上又已从被其介绍的下线认购商品的款额计算和得到了报酬。黄某的行为已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因此,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玉林市工商局71号处罚决定认定黄某构成参加传销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具备合法性,依法应当予以维持。撤销了一审判决,维持玉林市工商局作出的71号处罚决定。

  目前,玉林市加入“世界通”组织的市民多达上万人,涉及各阶层、各行业人员。为此,玉林市工商局再次向参与“世界通”传销活动的广大市民敲起警钟,提醒市民要擦亮双眼,远离传销组织,别陷入“世界通”传销组织设的陷阱,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刘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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