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酒店宾馆等经营者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罚款5万元至50万元
摘要:工商人员在酒店张贴反传销海报 本报记者 程勇可 摄 本报讯(记者 程勇可)11月27日,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启动“打击传销普法宣传活动&rdquo

工商人员在酒店张贴反传销海报 本报记者 程勇可 摄
本报讯(记者 程勇可)11月27日,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启动“打击传销普法宣传活动”。工商执法人员提醒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为传销分子提供培训场所,将面临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依次来到五一东路的环球国际大酒店、体育路的银都酒店进行普法宣传,并发放反传销普法宣传册。在普法现场,两家酒店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今后若发现有传销分子到经营场所开展传销活动,将会在第一时间进行举报。 据了解,今年以来,江南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出现有传销人员。“以前,这些传销人员都是聚集在社区、居民楼开展‘洗脑’活动,现在开始转移到酒楼、饭店。”执法人员表示,由于酒楼饭店管理人员对传销缺乏了解,无法准确判断集会人员是否进行传销活动,被举报的风险大大降低。而且,酒楼饭店出入人员较多,集会人员加上就餐群众少则四五百人,多则上千人,即使政府短时间内能组织各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传销组织者也能趁乱逃离。 不仅如此,传销组织还演变出了网络传销,通过微信等方式,发展目标已转向微信用户和网民,其中包括没有社会经验的在校学生、实习生、毕业生,对社会的潜在危害十分巨大。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的,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若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发现顾客涉嫌开展传销活动时,应当对顾客提出警示并要求其停止非法活动,并及时向公安、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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