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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传销女头目在钟祥致一女大学生投河自尽,法院判了

摘要:广西女子张某在钟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致使不愿加入传销组织的湖南籍在读女大学生林某跳河自杀?网络图???日前,钟祥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

广西女子张某

在钟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致使不愿加入传销组织的

湖南籍在读女大学生

林某跳河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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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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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钟祥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某现年30岁,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无固定职业。2014年2月,张某经人介绍到江苏省镇江市加入名为“天津天狮”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以推销“天津天狮”公司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一份虚拟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A、B、C、D、E的顺序形成层级。确定C级以上为管理级别,分别由A级管理B级,B级管理C级,C级管理D、E级,该组织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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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张某晋升为该组织B级管理人员后,安排李甲(另案处理)带领下级成员李乙、余某(均已判刑)等人组成的传销团队40余人到钟祥城区开展传销活动。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张某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累计发展成员70余人以上,收取“入会费”50多万元。

 

2017年8月4日,张某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在发展湖南籍大学生林某的过程中,采取控制人身自由、没收手机等非法方式,并给其施以精神压力,导致林某跳河自杀。

 

2017年9月15日,张某被北海铁路公安处钦州东站派出所民警抓获,9月20日被钟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张某到案后,退出非法所得4万元。

 

 

 

在审理期间,张某与被害人林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得到了被害人林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造成被害人林某跳河自杀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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