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在南京开展“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 两名传销头目获刑
2月1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两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在南京开展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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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魏某芝、魏某斌与曹某1、曹某2、曹某3等人(均已判决)共谋在本区组织、领导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五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三晋:主任、经理、老总三个晋升阶段)的模式发展传销人员,要求新加入者以通过购买虚拟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并依靠发展下线所购买的份额进行计酬和返利。
2018年至案发期间,被告人魏某芝分别担任该传销组织老总一组中的经晨总监、能力总监、自律总监、教育总监、人事总监等职务,负责本组内各经理室的人事任免、自律检查、能力培训等工作,并定期参加老总级别传销人员小组会议,讨论该传销组织发展情况。
2018年至案发期间,被告人魏某斌任该传销组织老总二组组员。其任职期间,按照老总小组长曹某3的安排,定期参加老总级别传销人员会议,了解传销组织上级人员的要求;参加互动经理室的新人见总会,鼓励新人加入传销组织;通过老总交流微信群进行工作组织、交流;按照传销组织的安排与他人共同到该传销组织的各经理室召开传销人员晋升会,宣布经理室管理人员的任命。
经查,该传销组织共8个经理室,传销人员达120人以上,形成的上下线层级在三级以上。
2019年6月5日,被告人魏某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7月24日,经被告人魏某芝劝说,被告人魏某斌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芝、魏某斌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的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芝、魏某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魏某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魏某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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