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太原“信掌柜”传销案重审宣判 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纷纷获刑
摘要: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对“信掌柜”组织、领导传销案二审宣判。被告人梁江楠、余新涛、连改萍、郭鹏飞四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对“信掌柜”组织、领导传销案二审宣判。被告人梁江楠、余新涛、连改萍、郭鹏飞四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1月22日被万柏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判决后,上述四人均提起上诉。5月15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鉴骗了解到,2017年2月21日,梁江楠与余新涛出资成立陕西信掌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信掌柜公司)。梁江楠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余新涛任公司执行董事,二被告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 据余新涛在侦查阶段市供述,“我去了解河南信掌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信掌柜软件的经营项目及运营模式,觉得这个项目不错,就从2017年2月份注册成立了陕西信掌柜科技有限公司,开始代理信掌柜APP,并学到河南天下谷的运营模式,实际上就是销售分润系统,最开始的时候分为普通用户、渠道商、合伙人三种。” 陕西信掌柜公司成立后,主要代理经营信掌柜APP项目,梁江楠与余新涛组织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宣传投资项目会产生巨额利润。信掌柜APP软件软件具备一键办卡、一键提额、一键贷款、信用卡套现等功能,如果推广别人下载,别人用这个软件进行结算的话,推广人还能得到分润收入。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除了单纯推广软件外,可以向他人销售分润系统,也就是投资50000元买分润系统作为合伙人(后改为经销商),投资11000元可以作为渠道商,成为合伙人和渠道商之后,就拥有以批发价销售分润系统权利,然后再对外销售。 公司会给合伙人一个批发价和一个建议零售价,对外销售时就可以挣钱。这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合伙人销售合伙人、合伙人销售渠道商、渠道商销售渠道商。渠道商可以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继续收取费用,并对吸收他人加入的合伙人、渠道商返还提成。 2017年5月,经陕西信掌柜公司授权,连改萍与郭鹏飞共同出资在太原市万柏林区龙凤苑小区成立太原信掌柜服务中心,宣传信掌柜APP项目,向客户宣传投资50000元成为合伙人身份、投资11000元成为渠道商身份,成为合伙人身份的客户,从公司挣取介绍合伙人提成15000元、介绍渠道商提成9000元;渠道商再介绍渠道商挣取提成5000元,同时合伙人挣取提成4000元。 成为合伙人、渠道商身份的客户,继续吸收客户投资,再继续从公司挣取返还提成。经过连改萍发展介绍成为合伙人身份的郭鹏飞及范永玲,范永玲发展渠道商孟江东、马晓东、田慧建等52人,共涉及金额44万余元。其中,梁江楠非法获利2万元,余新涛非法获利3万元,连改萍非法获利2.5万元,郭鹏飞非法获利3万元。 2017年8月22日,公安机关接杨某举报称其在太原市漪汾街与双拥路交叉口的龙凤苑小区,被信掌柜公司骗取11000元,该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2017年8月22日,民警依法对信掌柜公司进行搜查,并依法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被告人连改萍、郭鹏飞传唤到案;同年11月16日,民警在西京大酒店信掌柜公司办公场所内,将余新涛、梁江楠抓获。 2019年1月22日,万柏林区法院对上述四人判处三年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到8万元不等。判决后,四人均提起上诉。 5月15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7月8日,万柏林区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重审法院认为,梁江楠、余新涛、连改萍、郭鹏飞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四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积极退缴其犯罪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7月22日,万柏林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梁江楠、余新涛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分别判处连改萍、郭鹏飞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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