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为虚拟货币戴上“紧箍咒”
来源:时代周报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光祥
虚拟货币再遭“迎头重击”。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指出,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这是国务院层面首次对于比特币挖矿与交易行为明确提出打击要求,“坚决防范”、“打击”均透露明确的监管信号。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对此,监管层连日发声。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18日联合发布公告,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示社会公众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同日,内蒙古针对四类虚拟币“挖矿”企业设立举报平台,发布文件明令禁止,意在坚决清退虚拟货币挖矿。
十余年来,虚拟货币为现代经济秩序带来了憧憬、争议与纷扰,尤其是比特币的造富效应,成为某些“高人”手中的利器,各类性质趋同的虚拟货币如狗狗币(Doge)、猪币(PIG)、Shib币等越来越多,虚拟资产种类和规模快速增长,投机炒作之风盛行。
在金融委会议之前,虚拟货币已被写入非法集资适用条例。实事求是地说,虚拟资产因不记名等特点,容易被利用于赌博、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此外,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在获得虚拟资产的路上,埋藏太多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梭哈”某一虚拟货币,表面看起来是买者自负责任,实际因合约高杠杆、交易场所“断网”等风险的存在,普通购买者根本无法像在正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那样,把控自己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此外,虚拟货币面临的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痼疾未能解决,大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受法律监管,虚构交易、操纵价格、“断网”跑路、诈骗勒索等情况时有发生,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一旦投资者财产遭受损失,维权将颇为艰难。
个体风险自然存在向社会领域传递的可能,提前防范当然有必要。
但归根到底,虚拟货币的性质并不是投资工具。
虚拟货币是由私营部门(市场机构或个人)自行创设,以共识为基础的商品,约定应用规则的数字化符号,性质上类似于可在一定范围内流通的商品或资产。虽然被拥趸奉为“数字黄金”,但在当下的市场中,其实际价值、波动性、投机性、无政府性,都使比特币不再是一种避险的投资工具,而是投机工具。试想一下,比特币都不能堪此大任,更不用提后续出现的其他数字货币了。
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曾发布联合公报,称虚拟资产不具备“货币”的关键属性。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也明确表示,除央行数字货币外的虚拟资产,不论其市场称谓中是否使用“货币”字样,均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此后,国际监管组织在研究和讨论这类资产时,已统一称为“虚拟资产”,表明国际监管组织对虚拟资产能否成为法定货币的态度。
由此可见,缺乏主权国家的信用背书,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动性很高,仅是一种不成熟的资产,无法作为安全稳定、普遍认可、广泛使用的支付和价值贮藏手段,因此不可能成为法定货币。
虚拟货币暴涨暴跌,风险巨大,不少投资者已蒙受财产损失。金融委重拳出击包括监管层连续出台监管政策,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维护金融秩序与安全。面对虚拟货币的市场乱象和资本市场的无序炒作,相关部门都应积极作为,合力给虚拟货币戴上“紧箍咒”。
(作者系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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