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传销组织暴力逼迫他人加入致人死亡 十余名成员获刑
原标题:传销组织暴力逼迫他人加入致人死亡 十余名成员获刑
正义网九江6月9日电(通讯员 鲍观升)传销组织团伙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在被害人拒绝加入传销组织的情况下,传销组织头目纠集十余人对被害人进行体罚、殴打,致使被害人死亡。近日,由江西九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王某、韩某、吴某、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陈某、申某、黄某、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执行;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2012年初,被害人曾某被骗至九江市老马渡菜场附近的被告人高某等人管理的传销窝点。经该传销窝点人员多次做工作,曾某仍拒绝加入该传销组织并要求离开。于是该传销窝点的负责人准备对被害人曾某进行“沟通工作”。同年4月7日,该传销窝点 “主任”(传销窝点负责人)张某(在逃)、“主任”高某经协商后与“老板”(传销窝点管理者)韩某一起,开始准备对被害人曾某进行“沟通工作”,并找来该传销组织其他窝点的被告人王某、汪某、孙某、陈某、范某、程某、王某某、黄某、吴某、申某等人来到该传销窝点对被害人曾某做“沟通工作”。在该传销窝点,被告人王某在劝说被害人曾某加入传销组织未果的情况下,指挥汪某、吴某、孙某、陈某、黄某、申某等人对被害人曾某实施了强迫蹲马步、做下蹲起立、吃辣椒、大蒜、喝醋水、吃生米、用毛巾、纸巾蒙面强制淋水等体罚,并导致被害人曾某当场昏迷。王某等人开始对被害人曾某实施检查、急救并叫来学过医的罗某对曾某施救,但曾某仍然昏迷不醒。随后,被告人王某让其他人离开现场,并与韩某一起将昏迷不醒的曾某抱至该传销窝点附近的公厕。王某随后用公用电话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称有人在老马渡菜场附近的公厕门口昏迷并离开了现场。随即,“120”急救人员到达了现场,经诊断被害人曾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曾某身上肋骨多处骨折,且系因异物成分进入呼吸道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王某、韩某、汪某、程某、孙某、陈某、范某、黄某、申某、吴某、王某某无视国家法纪,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高某、王某、韩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汪某、程某、孙某、陈某、范某、黄某、申某、吴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另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韩某等人犯罪后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各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亦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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