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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特大“资本运作”传销案宣判 10名山西籍“老总”获刑

摘要:4月底,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北海“山西体系”特大“资本运作”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判决书

4月底,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北海“山西体系”特大“资本运作”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判决书上看到,该传销团伙的10名山西籍传销“老总”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书上显示,所谓“资本运作”,是一个传销组织,无任何商品或服务,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69800元费用的方法获得加入资格后,按照“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返利或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当加入者伞下发展28人且三个直接下线均为经理级别时,即可晋升为老总A1级别,晋升为老总A1级别后,伞下每发展一人认购21份额缴纳69800元,其都有10500元提成返利。

 

当其直接下线经理晋升为A1级别的老总时,就晋升为A2级别的老总,当其直接下线晋升为A2级别的老总时,就晋升为A3级别的老总,当其直接下线晋升为A3级别的老总时,就在此单线上出局不能再获得返利,伞下旁线仍可获得返利,当其直接下线全部晋升为A3级别的老总时,该加入者就在整个传销体系中出局不能再获得返利。

 

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行某红(行业名“仁雪”)、包某英(行业名“仁锐”)、李某(行业名“仁小丫”)先后经山西老乡介绍加入传销体系,并以“资本运作”为名,将自己的亲戚、朋友以投资做生意、旅游等名义邀请到北海市进行考察。

 

随后以讲述、“窜门”的形式向他们介绍“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和资金分配等内容,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诱使他们交纳申购款6.98万元加入传销组织。

 

2014年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刘某梅(行业名“乐北”)、刘翠某(行业名“乐富美”)、兰某太(行业名“长贵”)、欧某渊(行业名“长亮”)、欧某丁(行业名“长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同样以上述手段,诱使他们交纳申购款6.98万元或7万元购买21份虚拟份额加入该传销组织。

 

2015年,被告人马某霞经山西老乡介绍加入该传销体系,以北部湾大开发,投资国家项目为借口,并以“资本运作”为名,先后直接或间接诱骗下线到北海交纳申购款后加入到其在北海、防城港的传销体系。

 

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各被告人以实施“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均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并达到老总级别,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10名被告人3年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90万元到35万元不等的罚金。[此文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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