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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近500人 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名在德惠开展传销活动

摘要:10月1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德惠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欧莱雅事业等旗号,在哈尔滨阿城区、德惠市开展传销活动。截止案发

10月1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德惠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欧莱雅事业等旗号,在哈尔滨阿城区、德惠市开展传销活动。截止案发,该组织成员已近五百人。

被告人王某艳在该传销组织中负责传销组织资金的管理,同时也承担其他管理、协调等职责,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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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11年,被告人王某艳在哈尔滨市阿城区加入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欧莱雅事业等名义的传销组织。2016年该传销组织迁来德惠市。在德惠市发展期间,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每人缴纳会费3260元和迁网费100元后即成为会员,按照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组成五个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并依此逐级进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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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传销组织被我市公安机关捣毁,查处时其组织成员已近五百人,其骨干成员吴某(已判刑)等相继被查获。经查,被告人王某艳在该传销组织中负责传销组织资金的管理,同时也承担其他管理、协调等职责,应认定为传销活动的领导者。获利人民币1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王某艳积极参加传销组织,并在传销组织中负责管理、协调等职责,组织、领导传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艳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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