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以微商形式变相传销的建议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传统传销与网络传销相互交织,如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从事传销活动,采取的手段是夸大宣传、炫耀致富;采取的经营方式是虚假式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传销与网络传销相互交织,如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从事传销活动,采取的手段是夸大宣传、炫耀致富;采取的经营方式是虚假式推广、病毒式传播、杀熟式经营。相对其他网络违法犯罪更具广泛性、互动性、隐蔽性等特点。本建议是着眼于整治那些打着微商的幌子在变相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暂且不谈微商形式的经营方式在失去第三方平台限制下按时能否发货、能否够确保质量、能否确保障售后服务的退换货等等一系列问题。只谈微商形式变相传销的违法行为。
虚假式推广——最典型的就是面膜类产品,最容易成为传销媒介的也是面膜,其中90%是美白面膜、补水面膜。现象反映本质,之所以面膜能够成为传销媒介,是因为其经常使用而重复购买、便于物流快递以及略有特点。并且关键的一点是,便于虚假推广,美白和补水这两个功效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出正确评价,并且就推广造假而言也是方便快捷。
病毒式传播——其中间环节是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甚至可以是无限代理。厂家低成本生产面膜,设定高额的零售价,中间留出非常具有诱惑力的价格空间。总代理低价进货,一级代理加钱接手,再加价卖给二级代理,这样一层层下线发展下去。更有甚者运用欲擒故纵的手段设置代理费,少则几百几千,多则上万,被拉不知不觉陷入了传销链条还要对上线千恩万谢,并且因为缴纳了代理费更努力的发展下线来回本。反传销业内人士总结:“任何一个东西作为载体都可以,只要具备三个条件:经常使用而重复购买,便于物流快递以及略有特点。”理论上说,如果可以不断发展下线,甚至没有面膜也可以。导致一群底层的代理们一边想把自己手中屯着大量的略低于所谓市场零售价的面膜卖掉;一边想着能够发展比自己更低一级的代理,以此来清空自身的库存。这也是人们普遍诟病微商易陷入传销圈套的原因。
并且在传销过程中也另有玄机。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传授下线用支付宝发赚钱的截图。一开始发几十块钱的,然后几百块钱的,然后就是上千的。从低层做起,让朋友圈看你越做越好,这样的话他们会从你这儿拿货,相信你这个产品。同时,上级代理还负责传授订单造假,通过“订单生成器”软件,你一天说自己发了多少快递订单都可以。面对传销组织的三十六计,普通的消费容易也落入骗局和传销陷阱。
杀熟式经营——朋友圈和各种微商平台主要都是以身边亲朋好友为消费群体,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以经济利益为诱饵、以感情纽带为信任,来发展自己的下线,将身边的亲朋好友一步步的带入传销的陷阱。
微商形式已经在失控状态下“蓬勃发展”,更需要社会大众来引导它,需要法律法规来限制它。因此,我建议应当正视微商群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为前提、合理为基础,针对性地给出如下建议:
1、对各大社交网络平台,应当合理健全朋友圈和各种形式的交易形式,落实商家实名制,正确引导用户P2P交易模式,给卖家和消费者均得到应有的保护,发挥自媒体高速快捷的优势。
2、整治各大平台公众号,要求一切注册公众号必须进行实名制核实,并需要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无违法行为,3个月后退还10%,6个月后退还30%,12个月退还40%,剩余10%为永久性保证金。
3、所有公众号一经核实存在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的行为,即刻没收全部保证金并封禁账号,且追究法律责任。
4、所有保证金以基金形式存在,将利息收益用于公益事业和养老保障等慈善事业。
5、对于参与微商传销模式的人员,不因为网络传销而不予追究,必须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严重性,追究法律责任。
暂且不谈微商形式的经营方式在失去第三方平台限制下按时能否发货、能否够确保质量、能否确保障售后服务的退换货等等一系列问题。只谈微商形式变相传销的违法行为。
虚假式推广——最典型的就是面膜类产品,最容易成为传销媒介的也是面膜,其中90%是美白面膜、补水面膜。现象反映本质,之所以面膜能够成为传销媒介,是因为其经常使用而重复购买、便于物流快递以及略有特点。并且关键的一点是,便于虚假推广,美白和补水这两个功效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出正确评价,并且就推广造假而言也是方便快捷。
病毒式传播——其中间环节是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甚至可以是无限代理。厂家低成本生产面膜,设定高额的零售价,中间留出非常具有诱惑力的价格空间。总代理低价进货,一级代理加钱接手,再加价卖给二级代理,这样一层层下线发展下去。更有甚者运用欲擒故纵的手段设置代理费,少则几百几千,多则上万,被拉不知不觉陷入了传销链条还要对上线千恩万谢,并且因为缴纳了代理费更努力的发展下线来回本。反传销业内人士总结:“任何一个东西作为载体都可以,只要具备三个条件:经常使用而重复购买,便于物流快递以及略有特点。”理论上说,如果可以不断发展下线,甚至没有面膜也可以。导致一群底层的代理们一边想把自己手中屯着大量的略低于所谓市场零售价的面膜卖掉;一边想着能够发展比自己更低一级的代理,以此来清空自身的库存。这也是人们普遍诟病微商易陷入传销圈套的原因。
并且在传销过程中也另有玄机。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传授下线用支付宝发赚钱的截图。一开始发几十块钱的,然后几百块钱的,然后就是上千的。从低层做起,让朋友圈看你越做越好,这样的话他们会从你这儿拿货,相信你这个产品。同时,上级代理还负责传授订单造假,通过“订单生成器”软件,你一天说自己发了多少快递订单都可以。面对传销组织的三十六计,普通的消费容易也落入骗局和传销陷阱。
杀熟式经营——朋友圈和各种微商平台主要都是以身边亲朋好友为消费群体,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以经济利益为诱饵、以感情纽带为信任,来发展自己的下线,将身边的亲朋好友一步步的带入传销的陷阱。
微商形式已经在失控状态下“蓬勃发展”,更需要社会大众来引导它,需要法律法规来限制它。因此,我建议应当正视微商群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为前提、合理为基础,针对性地给出如下建议:
1、对各大社交网络平台,应当合理健全朋友圈和各种形式的交易形式,落实商家实名制,正确引导用户P2P交易模式,给卖家和消费者均得到应有的保护,发挥自媒体高速快捷的优势。
2、整治各大平台公众号,要求一切注册公众号必须进行实名制核实,并需要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无违法行为,3个月后退还10%,6个月后退还30%,12个月退还40%,剩余10%为永久性保证金。
3、所有公众号一经核实存在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的行为,即刻没收全部保证金并封禁账号,且追究法律责任。
4、所有保证金以基金形式存在,将利息收益用于公益事业和养老保障等慈善事业。
5、对于参与微商传销模式的人员,不因为网络传销而不予追究,必须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严重性,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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