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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名为讲授国学 实为组织传销 6人获刑

摘要: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获取提成等特点,这不,苏州吴中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王某等六人以讲授国学为名,
      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获取提成等特点,这不,苏州吴中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王某等六人以讲授国学为名,累计发展学员300余人,收取学费人民币350多万元。经过审理,6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5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4年9月,王某、吴某、季某、许某、华某五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文化传播中心苏州营业部,以讲授国学为名,在苏州、上海、昆山、宜兴等地开办国学讲堂。王某是该营业部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许某主要负责收取学费、奖学金发放等财务管理工作。季某和吴某主要负责组织讲堂、组织酒会、外出安排、学员沟通等管理、协调工作。华某主要负责广告制作、广告宣传等宣传工作。         参加者缴纳学费5000元以获取学员资格,学员每推荐一名新学员,奖励2000学分,可兑换2000元奖学金,但是,学员寥寥无几。之后,王某等人转变思路,自2014年11月中旬起,实行新的招生模式,缴纳学费5000元成为学员并获得推荐新学员的资格,每发展1名新学员可分期获得15000学分、后可分期兑换15000元奖学金。另外,每个学员入学缴费之后还可以拿到《道德经》等国学书籍和两瓶五粮樽白酒,引诱参加者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层层发展学员达3级以上,之后学员倍增。期间,还开展一些大型活动,每周会开办一次酒会,发放入场券,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成为他们的学员。学员中有学生、年轻人、老年人,其中大部分人均是冲着学分奖励来的。         在传销模式形成后,管某经王某的聘请,由一般参与人员转为讲课老师,并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宣传职责,负责传销模式讲解的工作,在国学课程结束后为学员讲述营业部前景规划、学分获取及兑换方法等传销内容。管某加入后,发展学员200余人,收取学费人民币260多万元。         2014年12月27日下午,公安机关会同工商局对某大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营业部以宣传《道德经》为名向60余人授课,现场有传销材料,营业部六名骨干分子先后落网。至被查获当天,该组织累计发展学员300余人,收取学费人民币350多万元。公安机关冻结传销资金人民币1260158.51元。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共同犯罪。王某、吴某、季某、许某、华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作用依次递减。管某系在本案传销模式形成后,经王某聘请从事其他被告人曾从事过、已形成具体内容的传销模式宣传工作,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综上,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王某、吴某、季某、许某均从轻处罚,对管某、华某均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冻结在案的传销资金一百二十余万元,继续追缴六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王某、吴某、管某、季某、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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