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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线20天吸金近500万元 创始人纷纷获刑

摘要:8月6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VAC虚拟货币的网上交易平台创始人之一吴某文因组织、领导传销

8月6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VAC虚拟货币的网上交易平台创始人之一吴某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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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吴某文伙同杨某侃、廖某海(均已判决)等人在福州市古田路福晟中心办公室商议搭建VAC虚拟货币的网上交易平台及VAC虚拟货币交易模式及盈利规则,要求参加者购买VAC虚拟货币获取网址注册成为该币交易平台会员。

 

杨某侃负责策划宣传(联系制作宣传视频和PPT幻灯片),并出资联系制作VAC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廖某海主要负责发展传销人员;吴某文与廖某海开拓市场、发展传销人员。

 

为了推广VAC虚拟货币,杨某侃等人谎称该平台由南非引进、为南非政府创办、后期可以兑换钻石,并将VAC虚拟货币设置有静态收益即平台每天按照一定比例赠送VAC虚拟货币和动态收益即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根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参加者想获取VAC虚拟货币的动态收益,需在首页点击“我的”进入另一个链接注册、绑定银行卡,通过层层发展下线加入会员从而按一定比例抽成获得VAC虚拟货币作为返利。

 

参加者下线发展越多,抽成返利VAC虚拟货币也越多,再加上后台每天送一定比例VAC虚拟货币,其VAC虚拟货币涨得的越多。

 

参加者之间可相互买卖VAC虚拟货币,后台从中获取手续费。为了吸引参加者能玩得下去,后台设置几个“人头账户”买卖VAC币。

 

吴某文为获取高额返利,发展陈某、许某娇等下线人员,帮助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并在明知杨某侃进行VAC虚拟货币传销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借给杨某侃作为收取、中转VAC虚拟货币传销资金使用。

 

仅短短2天时间,杨某侃、廖某海与池某权、吴某文等人收取传销资金高达493.437万元。

 

梅列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文明知杨某侃、廖某海等人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获取高额返利,积极发展下线,为传销资金的收取提供帮助,对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关键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吴某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这类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炒币升值获利和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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