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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直销立法 一场“监管”与“市场”的博弈

摘要:2005年是非同寻常的一年。《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破茧而出。  这一年,对于直销企业来说,他们的经营行为得到了“正名”,虽然

  2005年是非同寻常的一年。《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破茧而出。

  这一年,对于直销企业来说,他们的经营行为得到了“正名”,虽然受到了政策的规范,但毕竟脱离了“灰色地带”,可以挺直腰板。

  这一年,对于曾受惑非法传销的百姓来说,是“一夜暴富”幻想的破灭,是正视直销这一行业的开始。

  直销立法,是“监管”与“市场”之间展开的一场博弈。它不仅考量着立法者的智慧,更让一个行业获得了新生。

   >>艰难脱胎

  受非法传销之累,从1990年雅芳在广州设立合资公司首次把直销带进中国,至今,“直销”亦梦亦幻让国人难以释怀。2005年9月2日,《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几经磨砺,艰难脱胎。像直销条例这么难产的法规实属罕见。用“一波三折”已不足以形容条例所经历的修改波折。

  非法传销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灾难性后果,让政府不得不使出“杀手锏”:“除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娜丽丝、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十家外资企业可转型以‘店铺+推销员’单层直销模式在中国销售产品外,其余企业均不得从事直销业务。”1998年,政府的“31号文”将传销连带直销打入了冰窟。

  经历了几年的寒冬,中国入世承诺在2004年底开放直销市场,让直销业界又见生机。

  既然要开放,就得被规范,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如何界定“直销”和“传销”,如何既助力市场发展,又能对市场起到规范和监管作用,这着实给立法者出了个大难题。“监管”与“市场”博弈从此展开,利益集团的争夺也随之拉开序幕。

  从2003年9月厦门会议启动立法进程至今,两年间无数的故事,无尽的猜测,使得直销法终见天日时也颇具戏剧意味。2004年年底,直销条例“年内出台”这一似乎“铁板钉钉”之事黄了汤,人们开始逐月期待:2005年1月出台的风声紧俏过后,是“3月必然出台”的传言,4月份雅芳宣布试点及其试点方案,5月出台似乎成为必然;经历了6、7月份极度焦急的等待后,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两条例,但新华社当晚8点发布的消息却有意无意地将这一重磅炸弹淹没在会议报道中;经过20多天的微调,在官方渠道没有任何消息之前,第一财经时报却以所谓知情人士的说法虚晃一枪,预先爆料“9月1日,直销条例正式出台”,惹得媒体纷纷跟风。最终还是在9月2日新华社发布权威消息,两个条例以国务院令形式正式发布。

  >>外资先行之惑

  如今,打开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首页显示的已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列表中,20家企业跃然眼前。雅芳、如新、宝健、安利、广东太阳神、南京中脉科技……中外资企业可谓各分半壁“江山”。

  回想4年多前,即在2003年“9·8”投洽会期间,商务部曾组织多家外资直销企业举行“秘密”会议,就直销立法问题听取外资公司的意见。与会企业除了一家港资企业和一家马来西亚企业外,几乎是清一色的美资企业。这次曾被内资企业诟病的“厦门会议”一度引发了直销立法可能让外资先行、直销条例可能为外资量身打造的猜测。此后,外资企业多次被立法部门、起草单位或行业协会争取意见;而作为利益的相关者,外资直销企业也愿意主动为中国的直销立法建言献策。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外资的确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不知不觉中,外资已渗透到中国经济的各个角落和各个层面。外资为中国经济注入了充足的资金血液,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更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了世界经济的大潮。引进外资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而当中国享受着对外开放带来的各方利好时,外资在中国的“强势”地位也引发了“对外开放主动权可能逐渐旁落”的担忧。

  事实胜于雄辩。不仅在最终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未出现外资先行的“不公正”,而且在此后陆续的发牌过程中也未出现人们担心的偏袒外资。“直销在中国的历史不长,而外资直销企业拥有经营经验且通晓国际规则,争取外资直销企业的意见无可厚非;然而,争取意见不能与偏袒划等号,中国立法应走好遵循国际规则和适合中国国情的平衡木。”有关人士如是评价。或许这就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的应有之意。

  >>层次之辩

  在直销立法的多方博弈中,单层与多层之辩尤为激烈。

  所谓单层次直销指的是在直销企业的直销活动中,直销产品只是经过一代直销商的层次就可以到达消费者手中。多层次直销在具体开展的直销业务中,允许自己的直销产品经过若干层次的直销商的销售行为而进入到消费者手中。而变相传销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指冠以其他各种名称的传销经营活动。即实质上是以传销模式从事产品营销,经营者为规避法律又为其营销方式另起了一个名称。二是指“金字塔”推销术。据世界直销协会的有关资料,“金字塔”推销术在本质上是一种非法融资诈骗行为,是一种操纵者通过几何方式招揽人员并收取费用、从而达到敛财目的的行骗犯罪活动。在国际司法中,对与此相关的骗局也被描述为:“连锁信”、“滚雪球”、“锁链销售”、“推荐销售”、“金钱游戏”、“投资摸彩”、“老鼠会”等等。操纵者诱导参加人交纳高额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提供服务等变相交纳入门费),从而获得将来取得收益的机会。这种收益主要是来源于加入人员(或其下线)介绍他人加入,或瓜分后加入者交纳的入门费,而不是来自真正的产品销售所得。金字塔式销售中的所谓“商品”,并不具有市场价值或市场竞争力,其价格往往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数倍乃至数十倍。

  多层次直销和“金字塔型”非法传销之间鉴别的复杂性,使得中国政府对是否开禁多层次模式一直相当谨慎。而多层次计酬制度却是当前世界直销界的主流模式。业界传言,以安利为首的主张多层次直销的外资企业多方奔走游说,寄望于直销条例能让多层次直销合法化。然而,最终出台的直销条例却明确“禁止”了多层次直销和团队计酬。

  商务部对直销条例的解读称:起草条例过程中,商务部始终坚持两个指导思想。一是,条例的内容要符合WTO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入世承诺。为此,起草者将条例要确立的法律制度与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逐条对比,在两者不相一致的方面进行完善修改。二是,坚持从严监管。安利们在中国开展多层次直销的梦想在中国国情下终究破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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