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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天津西青区重拳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摘要:本报讯(记者 王艳 李妍 通讯员 郭小凡)近期,西青区杨柳青地区非法传销活动出现了猖獗势头,扰乱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当地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安定因素,西青区委、

  本报讯(记者 王艳 李妍 通讯员 郭小凡)近期,西青区杨柳青地区非法传销活动出现了猖獗势头,扰乱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当地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安定因素,西青区委、区政府决定,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日前,该区召开专门会议,对打击治理非法传销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杨茂荣出席并讲话。区委常委、副区长杨洪跃出席。

  区委、区政府对这次专项打击非法传销活动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区委召开了书记办公会,对打击传销活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杨茂荣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工商、公安、房管、综合执法、国土、杨柳青镇等部门骨干力量参加的打击传销联合专业队,专职专工。

  为了彻底铲除非法传销活动滋生的土壤,西青区在此次专项活动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采取全区联动,集中打击与长期治理相结合、普遍疏导与重点对象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以创建无传销村、社区、学校为目标,力争实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清理一处巩固一处的实际效果。

  在具体治理活动中,工商部门将依法对传销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传销场所进行查封;公安部门将对非法传销人员进行审查、甄别骨干,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传销行为立案侦查;房管、执法、国土等部门将依法对传销人员居住和培训场所进行清理,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宣传部门在媒体上发布《西青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通告》和《致全区人民的一封公开信》,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抵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杨茂荣在动员会上指出,非法传销活动不仅对社会治安构成隐患,而且直接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此次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准确研判传销和打击传销形势,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准确摸排窝点,重拳出击;要建立长效机制,以无传销村、社区、学校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基层单位作用;要加强各单位和各部门的合作,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在配合中探索合作机制;要做到条块结合,形成合力,构建打、防、控三位一体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宣传,争取广大群众对打击传销专项活动的理解支持。在传销打、防、控各环节中,各部门要努力探索打击传销的新举措、新方法,注重群防群控,形成监管合力,坚决铲除传销组织赖以生存的土壤,维护西青良好的发展环境。

  作者:王艳 李妍 郭小凡

西青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全区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等,西青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开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活动,凡是在西青区组织和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返乡,停止传销活动。

  二、对传销的组织者、骨干分子、参与者,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在西青区域内参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投案自首。在此期间,依法从宽处理,否则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住房及菜园、田地中的临建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凡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立即停止出租,否则由工商、公安、房管、国土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及强制拆除。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行动中来,发现传销活动的,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工商12315;公安110。

  特此通告

  天津市工商局西青分局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

  天津市西青区房管局

  天津市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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