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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币诈骗组织及同谋者应受到惩罚

摘要:近年,随着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价格大涨,有越来越多的玩家进入该领域,其中也包扣我国众多玩家。

近年,随着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价格大涨,有越来越多的玩家进入该领域,其中也包扣我国众多玩家。

正是看到虚拟货币大涨,追求者众多有利可图,国内有不少不良份子通过转换概念,国外包装,建立官网平台,虚发货币,项目路演等方式对国内部分买家进行传销式洗脑,诱导购买平台虚拟币。一旦收集到过多资金,就会通过拔线断网,造成系统交易异常而进行收割,造成买家资金损失。

据金色财经网2018年发布的“数说 | 2018年虚拟货币数据报告”数据显示,中国虚拟货币用户文化程度比例为:高中及以下46.49%,大专17.78%,本科以上35.73%;年龄分布为:26-35岁占72.6%,大于36岁占24.1%,25岁以下占3.3%。综合来说,我国交易虚拟货币的玩家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并且以70-80-90后群体为主。该群体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强,消费能力高,并且经验相对欠缺,很容易被市场误导受骗造成资金损失。

近日,一位民众在看到自己投资的ZKT虚拟币的网上调查报道后向某平台实名反映,他通过一名网名利哥的讲师介绍接触虚拟币,现已经被一家名洲际信托的平台(据反映该平台是一个以张某森为首的,传播虚拟币能赚钱的营销团队)套牢资金。他在该平台购买的虚拟货币ZKT还没上线(还不可以全网交易)就价格暴跌,导致损失惨重。在受害民众质疑声音越来越多,网上的负面报道越来越多时,当他就此事向“讲师”利哥质询时,利哥也开始心虚搪塞,以各种理由继续编造故事拖延。该民众非常愤慨和无奈,因此希望有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调查,避免有更多无辜民众上当受骗,并还他一个公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5月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同时对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将依法严厉打击。

另据币圈相关法律法案披露显示,擅自发行区块链虚拟货币可能涉嫌罪名如下: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嫌开设赌场罪、涉嫌洗钱罪、涉嫌非法经营罪、涉嫌诈骗罪、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

目前,虚拟币引发的案件主要有两大罪名:一是诈骗罪;二是组织领导传销罪。

在智能币领域,一旦证实项目虚假或者没有可行性,请注意”虚假“的含义广泛不能仅仅解释为无中生有,还可以是移花接木等,则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在我国的法律渊源是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针对代投人在国内的一系列销售行为的法律判断。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渊源是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取层级销售,人头奖励的销售智能币的活动,越容易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很明显,国家相关部门对虚拟货币发行、集资、交易陆续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并严厉打击。但是有些不法份子的主谋和同谋者偏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等待他们将是悲惨的下场。

来源:网友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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