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柏菲事件最新进展: 今日说法, 涉案金额3.2亿的医美传销第一案
不仅可以获得财富
”
韦女士是做美容产品代理生意的,半个月前,韦女士参加了一个医商推介会。按照医商推介会组织者的说法,加入这个医商代理一两年,就能获得一笔不小的财富。
但要想快速获得财富,首先要先花一笔钱成为他们的会员。这笔钱既是会费,也是医疗美容服务的储值金,到时候可以选择公司的医疗美容等服务进行消费。
做美容还能赚钱,让韦女士一下动了心。但医商推介会上并没有详细讲挣钱的方法,这也是韦女士既怦然心动又心存疑虑的地方,于是在家人的指点下,韦女士来到了公安局咨询。
在接到韦女士反映情况的两个月后,米兰柏菲公司又准备举办一次医商大会,为调查真相,侦查员设法进入了大会现场。
侦查员称,会议主持人一开始就会积极调动参会者情绪。然后,米兰柏菲公司的老会员上台“现身说法”,分享他们通过整容变得年轻美丽并获得财富的“成功”经历。最后,公司的讲师或者董事长做一段成功学和职业前景规划的演讲,告诉大家如何实现财富自由。
警方认为米兰柏菲公司医商大会的形式、内容以及宣传的医商模式,与他们之前接触过的传销行为十分相似。为进一步掌握证据,警方派出一名女性侦查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前往该公司旗下的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实地侦查。
便装民警向门诊部的工作人员咨询美容项目,却得到了“我们主要做血液检测的项目,普通整形美容并不接待”的答复。待民警想进一步咨询时,工作人员却显得很谨慎,不愿透露相关内容。
侦查员实地探访后,更是对这家医疗美容机构产生了怀疑。
侦查员发现,通过一级一级拉人来做整形美容手术,并许诺给不同等级的会员相应额度的提成奖励,这就是米兰柏菲公司宣称的既美容又挣钱的医商模式。
为了能让更多的人加入这个会员体系,米兰柏菲公司还把小额贷款公司引进门诊部,为那些想做整形美容但经济能力有限的人特别订制了一项服务——医美贷。
吴女士、覃女士和李女士(均为化名)都是通过贷款充值了68000元的整形美容费用,成为了米兰柏菲公司的VIP会员。
吴女士等人曾在门诊部见到一个所谓的风水大师,风水大师说,她们面部风水的缺陷已经影响了财运,甚至会直接威胁她们的夫妻感情和家庭幸福。但如果做这个医商代理,既可以通过微整形来改变面部风水,还可以因此改变后半生的命运。
了解到了以上情况,下一步摸清米兰柏菲公司的会员等级设置、绩效提成方法和奖金分配模式是警方调查的重点。
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侦查员终于获得了米兰柏菲公司的内部资料——一张资金分配框架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米兰柏菲公司将会员分成了五个等级,分别是会员、金卡、铂金、钻石、翡翠,五个等级会员的准入门槛有着明确区分,不同级别的会员,也有着不同的提成比例。警方判断,这是脱胎于传统传销模式的进阶版传销。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会员们缴纳的会费大多不用于医疗美容服务,其中超过90%都用于奖金分配。
此外,警方发现医疗美容门诊部里看起来“高大上”的血液检测仪属于三无产品,经营的血液检测和血液活化的项目并没有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设备的检测报告也缺乏科学依据。
至此,警方认定米兰柏菲公司涉嫌传销犯罪。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计查封涉案房产37处,涉案车辆7台,涉案总金额高达3.2亿元,统一行动从凌晨一直持续到了当天傍晚。谭某俊以及其他十几名成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批准逮捕。2020年9月,谭某俊等人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涉及地区广、人员多,给绝大多数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伤害。而且传销人员发展的对象多为自己的亲朋好友,透支亲情和友情,更是得不偿失。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韦女士的咨询让米兰柏菲公司的医商模式引起了警方的怀疑,这家公司的医商模式初步来看是否具有传销的嫌疑?如果要进一步确定,还需要围绕哪些方面进行调查和取证呢? A1:涉案公司打着医疗美容服务的旗号,通过召开医商推介会,进行虚假宣传、洗脑等方式,发展他人参加,而且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极力地引诱传销活动发展的人员,再行发展下线,组成上下线关系。实质上,还是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这种营销模式是比较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特征的。如果需要进一步的甄别确定,那么对于这个传销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层级数、绩效提成的依据和方式,包括奖金分配模式、骗取财物等重要的犯罪事实,很有必要进一步地去调查取证,要确保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相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Q2:公安和检察机关认为米兰柏菲公司的有关人员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已将他们提起了公诉。但嫌疑人提出这种营销方法只是他们营销模式之一,是对团队奖励的一种办法,不同于传统的传销犯罪,怎么看他们这种理解呢?
A2: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尽管这种新型传销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它计酬和返利的依据方面,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的。 Q3:这种传销行为的社会危害是什么?为什么要立法打击此类传销活动呢? A3:相比于传统的传销活动,这种新型的传销活动发展迅速,传播速度更快,犯罪手法更加隐蔽,违法犯罪的成本更低,发现和打击的难度更大。正是因为这种新型传销的欺骗性、迷惑性、利诱性更强,一般的群众很难甄别,很容易上当受骗,陷入传销的陷阱。所以,这种新型传销会对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带来极大的危害。除此之外,这种新型传销往往是打着资本运作、新的商业模式或者是响应国家政策的幌子,常与金融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所以又会严重地破坏商业诚信、歪曲国家政策、扰乱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也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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