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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连锁经营”传销案件

摘要:今天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件。 自2011年以来,47岁的张某彦及48岁的丈夫周某等人开始在海口海甸岛吉安小区、信安小区、海景花园
      今天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件。          自2011年以来,47岁的张某彦及48岁的丈夫周某等人开始在海口海甸岛吉安小区、信安小区、海景花园小区、永秀花园等地区开展传销活动。该团伙以投资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商务商会运作、连锁经营、连锁销售为幌子,拉拢亲朋好友入会,诱使入会者缴纳3800元到69800元不等份额进行投资参加该传销活动,累计成员超120人,最终被亲戚举报。         公诉机关指控,该传销活动实行五段三晋制,按照层级分为实习业务员、业务组组长、主任级、经理级、老总级别,入会人员缴纳一份3800元就成为实习业务员,缴纳36800元(21份)就可以直接升为主任级别。主任级别需要发展3名下线,当其及其下线金额达到65份,就可以到达经理级别。但是,要从经理级别上升为“老总”级别就比较难,需要达到下线29人(即达到600份以上)。         该传销团伙达到“老总”级别的只有张某彦、周某夫妇,还有自称是张某彦亲戚的谭某霞。谭某霞称她也是被张某彦所骗加入到张某彦的传销团伙,而她为了达到所谓的“老总”级别,不但将姐姐、妹妹拉入团伙,还借钱将自己的丈夫、父母也发展为下线。在这个团伙中,张某彦是全面负责的大老总,周某和谭某霞负责组织学习上课,也就是给成员“洗脑”等,大经理级别的张某剑(张某彦的哥哥)负责监督管理入会者缴纳会费、自律管理等。          2015年2月5日,谭某霞和部分被骗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在摸清张某彦夫妇的具体住所之后,将他们堵在房间里,然后报警。之后,海口警方赶到现场,将嫌犯张某彦夫妇及谭某霞控制住。该案案发时,该团伙累计成员已经超过120人,涉及人员较多。2015年,张某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某彦等人号称该团伙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实际上,该组织是以拉人头入会缴纳会费方式获得报酬,没有经营产品、项目、服务,按照层级高低,直接或间接以人头作为计酬方式,从中获取提成,牟取暴利。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彦、周某、谭某霞、张某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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