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万家购物”代理商因获刑3年 处罚10万
摘要: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2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下级会员至少3300人以上,总营业额达4000余万元,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2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下级会员至少3300人以上,总营业额达4000余万元,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万家购物”的温州市泰顺县区域代理缪春季日前被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了解到,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万家购物”案已于今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应建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此次审理的案件属于这起传销系列案件中的一起。
据悉,缪春季于2011年5月,以其父亲的名义签署协议成为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在泰顺县的区域代理,并以该区域所有加盟商营销金额的1.5%计酬。此后,他又租赁泰顺县罗阳镇一家店面,注册成立泰顺县知止日用品店作为“万家购物”在泰顺区域的办公点。
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缪春季在泰顺区域内,采用“满500返500”,“一元返利”,“消费=存钱=免费”等方式,宣传推广公司经营理念,在区域内大力发展加盟商和会员,培育和管理金牌代理和金牌代理商,组织层级、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
2012年8月28日,缪春季主动到泰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经调查发现,缪春季发展会员至少四级以上,发展下级商家104家,下级会员至少3300人以上,泰顺县区域的总营业额为4000余元,缪春季从中获利46万余元(扣除已交纳的税款)。
泰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春季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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