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驳回“老总”上诉!成都“1040”传销以“西部开发”等幌子发展下
摘要:庞氏骗局快讯获悉,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宣判一起传销案。二审法院驳回山西省阳泉市矿区籍男子刘韶华的上
庞氏骗局快讯获悉,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宣判一起传销案。二审法院驳回山西省阳泉市矿区籍男子刘韶华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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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韶华等骨干成员以“1040连锁经营”为名目,打着“国家宏观调控、西部开发、灾后重建”以及“拉动内需、资本运作”等幌子,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在该组织中任“老总”级别。
该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晋升模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或计酬的依据,继续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加入,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传销组织内部以租住房为单位,设立了诸多小团体家庭,房内设立“家长”“自律组长”轮流照看其他成员并组织互相学习。
2017年9月30日,刘韶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3月12日,刘韶华主动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东坡派出所投案。
7月5日,双流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刘韶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双流区法院宣判以后,刘韶华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8月28日,成都中级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刘韶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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