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近3年判决涉传销犯罪分子267人从重处罚组织者
人民网武汉11月22日电 昨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0年以来湖北省法院审理涉传销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6起涉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近三年审结传销犯罪案件145件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崔正军介绍,2010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在湖北省打着“快速致富”的幌子,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形式,欺骗群众参与传销,谋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不断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湖北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涉传销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犯罪和因传销引发的其他犯罪。
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9月,湖北省法院共审结传销犯罪案件145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67人。其中,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的案件3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4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人。因传销引发的其他刑事案件共计51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95人。
传销新特点 犯罪主体扩散至“90后”
崔正军表示,从审判实践看,湖北省的传销活动出现了传销对象更复杂、传销手段更隐蔽、传销组织更严密、传销危害更严重等新特点。当前,传销的违法主体从以前的下岗人员、农民工,向大学生、少数民族、退伍军人等群体扩展,甚至老师、中小企业主等也受骗参与传销。同时,有“80后”甚至“90后”也参与传销并成为组织头目。有的传销组织者以合法公司为掩护,打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从事传销活动;有的假借会员制度,有的依托互联网,以返还广告费、电信增值业务等名目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宽严相济 重点打击组织领导者
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6起涉传销犯罪典型案例,体现了湖北省各级法院依法严惩涉传销犯罪的重点。一是将组织者、领导者作为打击重点,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重处罚。二是强化运用财产刑。三是对于传销行为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坚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传销犯罪的特点,寓教于审,以情感感化犯罪分子,力促传销者迷途知返,强化审判效果。在定罪量刑过程中,注重从行为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的财物金额,诱骗、发展参与传销人员数量,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数额或其它后果,传销活动影响社会秩序的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突出打击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有效遏制非法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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