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江苏徐州特大传销案二审宣判 最高获刑6年半并罚款35万元
摘要:6月5日揭秘庞氏骗局获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分别判处葛华棋、杨文英、董莲秀、罗宗义、杨文明、杨忠
6月5日揭秘庞氏骗局获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分别判处葛华棋、杨文英、董莲秀、罗宗义、杨文明、杨忠英、潘文芝、周鸿章、杨忠升、彭川、杨文国、向春燕等27人6年6个月到缓刑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35万元到3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葛华棋、杨文英、董莲秀、罗宗义、杨文明、杨忠英、潘文芝、周鸿章、杨忠升、彭川、杨文国、向春燕等27人,先后在河北省保定市、安徽省萧县、江苏省丰县、东海县、山东省鱼台县等地加入“广州冰之澳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之澳)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推销所谓“纯植纳米靓肤”化妆品的名义在以上地区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是北派传销里面的一种,该传销主要在河北、宁夏、陕西、山西一带,要求参加者缴纳2900元获得加入和发展人的资格,本人购买1至2套成为业务员;本人及下线购买3至9套晋升为主管;本人及下线购买10至64套晋升为主任;本人及下线购买65至392套晋升为经理;本人及下线购买393套以上晋升为总经理。 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经营模式,由低到高共分五个层级,即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和总经理。 该传销组织的返利模式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直销奖,第二种差额奖,第三种是育成奖,第四种是分红奖。 该传销组织每个传销窝点有传销人员十余人,每个传销窝点里面都有一名寝室长具体负责管理窝点里面的传销人员以及给新加入的人员进行洗脑、防止有人报警、组织传销人员积极发展下线、租房、缴纳房租水电费用、采购生活用品。 寝室长之间相互联系,将自己管理的寝室的人员同其他寝室的人员进行调换,以加强对传销人员的控制,逃避打击。 2016年11月份,徐州市丰县公安局破获该起特大传销案,截止案发,葛华棋、杨文英、董莲秀、罗宗义系总经理级别;杨文明、杨忠英、潘文芝、周鸿章、杨忠升、彭川、杨文国系经理级别;向春燕等15人是该传销组织的主任级别。 据查,葛华棋、杨文英、董莲秀、罗宗义、杨文明、杨忠英、潘文芝、周鸿章、杨忠升、彭川、杨文国、向春燕等27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最多的有2240人,涉及传销资金649.6万元,最少发展的也有32人,涉及传销资金9.28万元。 2009年杨文英升任经理后开始积极参与传销组织的活动。根据该传销组织的规定,从其升任经理级别后间接发展下线传销人员已达1800百余人,收取传销资金达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数十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106余万元,扣押赃款15万余元以及银行卡、手机、电脑、车辆、手表、戒指等涉案物品。 2018年1月11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321刑初275号刑事判决。分别判处葛华棋、杨文英、董莲秀、罗宗义、杨文明、杨忠英、潘文芝、周鸿章、杨忠升、彭川、杨文国、向春燕等27人6年6个月到缓刑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35万元到3元不等的罚金。扣押的赃款及涉案车辆、手表、戒指等财物予以没收,未追缴的赃款继续追缴,均上缴国库。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文英、董莲秀、罗宗义、杨文明、张某、李某判不服判决,以判量刑重等理由提出上诉。 2018年5月29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法院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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