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虚拟货币不能用于替代工资
据武汉晨报消息,近日刘先生向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在江夏区一家公司工作了3个多月,发工资时,公司不顾员工反对,坚持要以虚拟货币充当工资。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吕群山介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而且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更加不能用于替代工资。如果该公司仍坚持以虚拟货币充当工资,当事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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