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以比特币为犯罪对象的案件,一般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理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称,由于比特币是网络虚拟货币,所以,以比特币为犯罪对象的案件,一般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理。但在黄杰一案(武汉市首例比特币盗窃案)中,有证据证明,刘太婆(受害人)购买比特币支付的款项,以及黄杰(犯罪嫌疑人)将比特币卖出后获得的赃款,都是实际支付,比特币的价值得到了清晰体现,所以,办案检察官认为,黄杰盗窃他人比特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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