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本月底前未提交牌照申请的虚拟资产平台须在 5 月底前结束其在香港的业务
香港证监会(SFC)发文表示,依据过渡安排,在香港运营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没有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或之前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将必须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结束其在香港的业务。投资者应核查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态,并应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之前作好准备,例如结束他们于不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账户,可转移至获证监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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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