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君: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时不应该再走互联网金融的道路
在人民网“金融人民说”节目中,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虚拟货币非币,只是一行代码,对应着资产。如果是对应着实物,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发行方式是一种资产证券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对应技术,类似发行股权,判断技术比实物风险更大,同时也属于我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十八号文非法集资等禁止的公开发行证券和公开出售代币。区块链技术特别是在应用于金融领域时,不应该再走互联网金融的道路,其次不管往哪个应用发展,都不能突破现有法律框架下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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