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挖矿中高比例质押币或是司法机关认定“骗取财物”的依据!
2021年11月开始FIL头部矿商星际联盟和人人矿场相关责任人员等陆续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从目前的发布的信息上看,星际联盟涉嫌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人人矿场的情况要复杂一些,涉嫌的罪名可能会涉及洗钱罪、集资诈骗罪等。此前,笔者已经就FIL矿商涉传销罪的行为进行了梳理,梳理出入罪出罪的关键,本文就Filecoin网络现状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分析。
一、FIL矿商入传销罪关键看“骗取财物”行为如何证明。
笔者之前的分享的文章中已经分析过,对矿商涉嫌传销罪,入罪的关键在“骗取财物”该要件如何被证明,如何理解和认定“骗取财物”呢?是否要求一定有具体的被害人被骗取财物才能认定本罪?亦或是,必须被害人认为自己被骗了才算骗取财物呢。此罪中的“骗取财物”应只是对诈骗型传销组织性质的描述,只要求行为人领导的组织具有“骗取财物”的性质时就足以构成犯罪。这里的“骗取财物”的行为不是说客观已经造成了被害人的损失,只需要这个组织的发展模式最终一定会导向“骗取财物”这个结果,就成立犯罪。
具体到FIL挖矿中,超高比例的扇区质押币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骗取财物”的行为。从区块浏览器中能够看出流通的FIL币质押比例高达50%,具体到矿工账户内的FIL币更是高达80%左右的比例用于扇区质押,以上均能够得出目前全网的已流通FIL币大部分用于扇区质押。司法机关对于高比例的质押币难免会质疑Filecoin网络是否能实现白皮书畅想的愿景?还是说Filecoin网络本质上是属于“拉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二、庞氏骗局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项目宣传的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众所周知,风险与回报成正比乃投资铁律,“庞氏骗局”往往反其道而行之。骗子们往往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从不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
2、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腾挪回补特征。由于根本无法实现承诺的投资回报,因此对于老客户的投资回报,只能依靠新客户的加入或其他融资安排来实现。这对“庞氏骗局”的资金流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因此,骗子们总是力图扩大客户的范围,拓宽吸收资金的规模,以获得资金腾挪回补的足够空间。
3、投资诀窍的不可知和不可复制性。实际上,由于缺乏真实投资和生产的支持,骗子们根本没有可供仔细推敲的“生财之道”,所以尽量保持投资的神秘性,宣扬投资的不可复制性是其避免外界质疑的有效招术之一。
4、投资的反周期性特征。“庞氏骗局”的投资项目似乎永远不受投资周期的影响,无论是与生产相关的实业投资,还是与市场行情相关的金融投资,投资项目似乎总是稳赚不赔。
5、投资者结构的金字塔特征。为了支付先加入投资者的高额回报,“庞氏骗局”必须不断地发展下线,通过利诱、劝说、亲情、人脉等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投资者结构。塔尖的少数知情者通过榨取塔底和塔中的大量参与者而谋利。
三、Filecoin商业化模式及发展现状
预期商业化模式:Filecoin白皮书中介绍FilecoinDSN是一个可审查的、可公开验证并且为激励所设计的去中心化存储网络。客户为了存储和检索数据向矿工付费;矿工提供硬盘空间和带宽来赚取费用。矿工只有在网络审核他们确实提供了服务后才会收到付款。这是Filecoin商业化的最终畅想,Filecoin商业化能否实现呢?这个可能只有明天和协议实验室等核心开发者知道。
发展现状:FIL供应量主要来自投资者、协议实验室、矿工,截止2022年3月31日,FIL总流通量约2.7亿FIL,其中包涵了协议实验室团队及基金会长期持有的20%的线性释放部分。FIL当前的需求主要是Filecoin挖矿需要的质押费和GAS费,上文已经提到,目前流通的FIL大部分用于扇区质押,极少部分对FIL市场看好的参与者,有增加FIL持币需求。现有少数开发应用场景是基于中心化IPFS存储技术,但对于整个Filecoin网络资金流主要还是来源于新矿机的封装。
四、高比例的质押币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拉新还旧”的庞氏骗局的依据。
部分FIL矿商在整个销售行为中除在项目宣传方式和形成的金字塔层级特征客观上与“庞氏骗局”特征相符合。在此之外,在Filecoin商业应用场景未全面实现、未产生实际盈利,及开发者、Fil持有者、数据存储客户、矿工的联系还未形成生态闭环的情况下,对网络中存在高比例的质押费、GAS费、锁仓机制,司法机关有可能认定整个网络是通过吸收新矿工(投资者)用来封装扇区的质押资金来兑现协议实验室团队、基金会、老矿工等持币者的FIL币,本质上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只有通过不断的扩大投资者的范围,夸大资金规模,同时利用质押、锁仓机制来延缓资金链的断裂,延迟暴雷。
五、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我们回归到最后的定罪问题上,我国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于FIL矿商涉嫌传销罪定罪的标准,以目前办案机关办案水平及规范程度证定罪标准的前两个条件的证明比较容易实现,定罪标准第三条,办案机关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上可能存在难度,同时也是作为辩护律师辩护的重点之一,公诉机关将围绕证据对FIL矿商销售模式及Filecoin网络现状属于“拉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进行论证,辩护律师只需要围绕证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逻辑提出合理怀疑,并对Filecoin的生态闭环及商业应用场景具体化进行分析论证以支撑辩护观点,FIL矿商或可因此出罪。
最后,笔者想提醒的虽然本文是针对Filecoin的模式及现状所涉嫌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但主流币种挖矿活动中存在质押的现象较为普遍,高比例的质押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拆东墙、补西墙”的诈骗行为,存在较高的刑事法律风险,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从事挖矿活动的相关人员,除要对整个挖矿模式是否构成传销罪进行辩护外,还要根据具体行为人在涉案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所起到的作用综合判断是否属传销活动有关人员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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