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矿场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媒体滚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摘要:原标题: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

原标题: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度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行政执法文书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 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执行,具体没收等相关文书可参照附件1-7执行。依法没收物品的处理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9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节能处)姚俊杰,电话:020-83138575;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张裕,电话:020-31234894。

2.涉案场所/设施/物品清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

6.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7.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