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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搅乱经济金融秩序

摘要:据世链财经(shilian.com)报道,7月8日,记者从北京三中院获知,该院于7月7日对一起BTC“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子开展判决。北京三中院觉得,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我国金融,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排放交易目标相悖,与集体利益相悖,认定“挖矿”无效合同。

据世链财经(shilian.com)报道,7月8日,记者从北京三中院获知,该院于7月7日对一起BTC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子开展判决。北京三中院觉得,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我国金融,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排放交易目标相悖,与集体利益相悖,认定“挖矿”无效合同。

2019年,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购置、管理微型储存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BTC“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付款增值服务盈利,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付款期间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付款1000万元人民币,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企业付款18.3463个BTC做为数据升值盈利,此后未再付款任何盈利。某公司数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栽定某区块链公司交付BTC,并赔付服务期满后占用“矿机”的损失。

上年12月15日,朝阳法院一审审理觉得,“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集体利益属于无效,裁定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请。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审理觉得,BTC及有关经济活动新式、繁杂,我国监管部门对BTC生产、买卖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创建在对其客观了解的前提下,并逐步完善。对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创建在对时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了解的前提下。

法院还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搅乱经济金融秩序,滋长赌钱、非法融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的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我国金融。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排放交易目标相悖,与集体利益相悖。有关部门治理数字货币“挖矿”活动、认定数字货币有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益于确保我国发展权益和金融。从“挖矿”行为的高耗能及其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对我国金融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

法院提示原被告双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循市场经济标准,亦应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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