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帮信罪明知认定法律实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2020年开始的“断卡”行动及司法部门对网络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使得该类犯罪成井喷式增长。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币圈”因其匿名性和去中心化使得该类犯罪在币圈更是多发。
从法条看构成该罪的主观要件是要“明知”,即要对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明知,不要求知道他人实施的具体犯罪类型,如果明知他人实施的具体犯罪类型,则可能又构成该类具体犯罪的帮助犯。 实务中办案机关一般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帮信罪“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具体是否构成”明知“则要结合具体案件区别对待,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如果跟上游犯罪嫌疑人本来就认识,那么接收交易对手犯罪所得的币或钱涉嫌”帮信罪“的嫌疑就会变大;二、如果因为接受了赃款、赃币被行政处罚过或被银行惩戒过,那么涉嫌”帮信罪”的嫌疑也会变大;三、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技术手段等反常行为,诸如使用了一些“阅后即焚”的软件,也会加大“帮信”的犯罪嫌疑;四、如果交易行为本身反常,诸如高买低卖或跟上游犯罪嫌疑人的交易价格比跟他人交易高,同样会加大”帮信“的犯罪嫌疑;当然了对上述列举的反常行为如果能做出合理解释,是不能推定为”明知“的。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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