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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刘洋解读区块链与消费金融融合的消费新时代

摘要:摘要:消费金融学派发起人,消费新时代与金融科技研究专家,《消费金融论》《互联网消费金融》《区块链金融:技术重塑金融未来》等畅销书作者刘洋研究员应邀出席由经济日报

摘要:消费金融学派发起人,消费新时代与金融科技研究专家,《消费金融论》《互联网消费金融》《区块链金融:技术重塑金融未来》等畅销书作者刘洋研究员应邀出席由经济日报社(集团)《经济》杂志社主办的中国经济-消费经

消费金融学派发起人,消费新时代与金融科技研究专家,《消费金融论》《互联网消费金融》《区块链金融:技术重塑金融未来》等畅销书作者刘洋研究员应邀出席由经济日报社(集团)《经济》杂志社主办的中国经济-消费经济(厦门)论坛,发表了主题演讲《链新有道 链金有术——赢在区块链与消费金融融合的消费新时代》,参加了数字经济与区块链监管圆桌论坛。

刘洋解读区块链与消费金融融合的消费新时代

刘洋研究员在主题演讲中,针对消费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消费金融、普惠金融、区块链、数字货币、消费积分、区块链应用到消费积分等热点进行了分享交流。

内生、包容、普惠增长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大内涵是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效能变革。重点是服务业、创新、消费对经济贡献显著增加,以及结构优化。

企业不能简单追求投资规模盲目扩张,而追求投资收益率优化提升;不仅依靠人口红利、资源优势等初级生产要素,而是要打造盈利能力、价值创造能力和具有竞争力的商业模式。市场主体的活力不会从天而降,关键是激发企业家精神和社会创新活力。那些成功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的国家,最终都进入了一个“企业家经济”的阶段。

消费者主权时代,消费者也在考核员工,更多消费者评价企业和产品,开始用“完美与否”来替代“合格与否”。中产阶级的消费升级,正在颠覆价格敏感时代,他们更强调品质、效率、体验。社区已经成为各路商家争夺用户的入口,因为“用户量”增长迅速、“数据”精准,并且是个稳定增长的“刚需”市场,社区成为新聚宝盆。

简而言之,线下企业必须走到线上,线上企业必须走到线下,得数据者得未来,懂金融者分天下,形成“实体+服务+数据+金融”新的盈利模式。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正处在半管制状态向全面市场化转变的阶段,正在经历“经济金融化”和“金融信息化”的双期叠加进程。而中国经济的主要引擎——“消费”也在经历“消费金融化”和“金融生活化”的双期叠加进程。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大容量服务器等软硬件升级,区块链技术成为新的热点,并通过比特币的“代码变金凤凰”的神话而被更多人拾掇起来。区块链技术和背后的数据主权、普通用户主导、去中心化等商业模式创新,确实在颠覆传统的金字塔型利益分配机制。因而受到广大网民,特别是饱受中心化机构压榨价值的投资人的青睐。显而易见,区块链应用将在未来几年呈现爆发式增长。

区块链应用于消费积分,相比于传统中心化的积分管理系统,优势在于:消费积分与数字资产等值兑换后,在区块链平台(发行方)发行,后续的流通、转赠、交换、交易等环节可以不依赖于发行方系统,由参与会员自行处置,数字资产流通由单中心控制变成社会化传播。因此,区块链技术能极大提升消费积分的使用、流通效率,达到“去中心化,多方发行、自由流通”的效果,实现区块链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多赢的结果。

在“数字经济与区块链监管圆桌论坛”上,刘洋研究员还就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块链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进行了分享交流。

刘洋解读区块链与消费金融融合的消费新时代

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既包括软件、网络、终端,又包括各行业、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服务。

2016年我国数字经济总体量达到22.77万亿元,占GDP比重30.6%,比1996年提升了25个百分点,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数字经济体。计算机出货量、手机出货量、网民数量、电商交易额、移动互联网、双创、移动支付等细分领域世界第一。

目前,监管层对数字货币采取强监管态势,密集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不过,由于针对数字货币的立法还没有出台,中国的主权数字货币还没有发行,数字货币的评估标准还没有出台,如果对所有的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一刀切不太现实,例如对标权益的游戏币、消费积分等视为虚拟货币的数字资产也不应该被直接拿下。

有关区块链与消费积分的结合来看,显然不能翻版比特币的模式,也就是不能简单利用算法、算力、规则等方式,陷入空气项目困境。不过,对标资产、权益、价值的消费积分资产化、证券化和社会化流通则是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也能达成发行机构(平台)、用户的共赢。其三,“去中心化”的口号式滥用需审慎,区块链应用离不开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等中心化机构。

监管主体看,由于区块链应用场景化较为多元、复杂,未来相关项目应是跨部门的混业监管。

监管对象看,如果涉及数字货币、代币等渉众型、融资型项目,不仅仅是区块链项目的发起机构、融资机构、运营机构,还包括投资人、消费者等等,可能都会成为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除了监管部门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完善区块链技术公司、应用企业、平台企业的内控机制、法人治理也非常重要。

值得重视的是,区块链优秀人才急缺,具备互联网、信息技术、密码学、系统工程、数学算法等专业技术人才,通晓法律法规、商业规律、创新思维的经营性人才,在区块链领域还比较少。人才培养和消费者、投资者教育成为第一要务。

有专家认为“区块链是理想,比特币是信仰”,但是任何价值理念、技术创新的变革,都不能以普通公众成为“割韭菜对象”作为代价,而是创造更大价值、让更多人受益,“稳中求进、保持战略定力”方为多赢、共赢的长效机制。

刘洋解读区块链与消费金融融合的消费新时代

 

刘洋解读区块链与消费金融融合的消费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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