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向网络传销“宣战”

网络已经成为这个时代很多人的重要工具,生活、工作都要用到网络。但是,网络空间的自由也被一些传销不法分子盯上了,可他们试图利用网络空间实施传销的做法,终究逃不过各级工商、公安部门的火眼金睛。
一线执法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传统传销模式经过政府的有力打击,活动范围越来越小,老百姓的警觉度也越来越高;但是网络传销这种新型传销模式,因为更具隐蔽性,其发展趋势有抬头的趋势。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了一些网络传销案件,其中不乏花样翻新的案例。
网络传销又有哪些存在方式呢?
从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从目前防控和治理的实践来看,网络传销仍有着它的特点。
“最简单的网络传销就是运用网络技术和平台,以购买商品为名的传统传销的网络版。”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种模式下,参与者通过购买产品,取得发展下线会员、获取公司各类返利款、奖金资格,随后各自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发展会员数量、层次以及购买产品的数量计算给付上线报酬,非法进行网络传销活动。
还有一种网络传销是通过点击率来计算业绩的,这种网络传销更具有网络的特性。据介绍,这种模式大多以传销的手法进行运营,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会费便能注册一个用户ID,成为初级会员,每隔一定时间点击一次相关软件或网页就能获得一定积分 (积分可以一定比例兑换报酬);而发展一名下线则能获得较高数额积分,并可获得一定比例下线会员的会员费作为奖励以及多级以内下线赚取的积分。
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这种模式在本地、家中都可以进行,所以较以往的传销模式更具隐蔽性与迷惑性,参与人员也有所增加,社会危害也更大。
此外,还有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就是在网络上以通过购买消费卡、手机套餐为名义发展会员,已脱离了销售现实产品的外衣,其本质就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杭州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就查处过一起这样的案件,当事人魏某认购了一个E类MDG套餐成为代理商后,以直推奖、代理商津贴、积分奖、全球分红、股权奖等高额回报为利诱,通过推荐他人认购“MDG”套餐发展人员,通过登录该公司注册在香港的网站,完成认购套餐、确定上、下线人员、获取注册卡、通讯软件提取码、查阅奖金等事项,然后在MDG公司指定的银行开户办理一张银行卡,用于支付认购套餐费用和获取的奖励等资金汇入。金华查获的“IPC异业联盟”网络传销案件也是采取类似此种模式。这种类型是当前利用互联网传销最为猖獗也最为普遍的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传销者大多以“先进科技”、“先进营销模式”为噱头诱骗“下家”,形成跨地区的网状结构,其危害性要大于传统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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