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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丽水:相约见面“请君入瓮” 强逼传销致人死亡 相约见面“请君入

摘要:浙江在线02月29日讯 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对一起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迭某等9人有期徒刑3年至11年不等;赔偿被

 

   浙江在线02月29日讯 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对一起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迭某等9人有期徒刑3年至11年不等;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9名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

  现年27岁的迭某系河南原阳人,2011年1月初,她经人介绍到浙江丽水做起了“直销”。半个来月,迭某便以丽水市区一出租房为“家”,同江苏籍女子仓某等人发展成立了自己的传销团伙,积极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该组织成员来自河南、江苏、安徽等地,年龄在21-27岁之间。

 

   2011年3月,仓某从朋友处获得了河南籍男子孙某的联系方式,便经常与其联系。几个月后,孙某渐渐对仓某产生了好感,仓某便趁机要求他到丽水相见,并许诺随其回老家生活。

  7月,孙某坐火车抵达丽水,被仓某接回了“家”之后,迭某等每天轮流向孙某灌输传销的相关知识,要求其加入传销组织。但孙某并不愿意加入,强烈要求离开。迭某等遂采用锁门、扣留手机、轮流看管等方式,将孙某拘禁在房中,逼迫其加入。

  7月24日凌晨4时许,孙某试图爬窗逃跑,不幸坠楼身亡。

  2012年2月3日,莲都区检察院以迭某、仓某等9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孙某的家人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迭某、仓某等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另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参与传销和非法拘禁的时间等情节,依法确定处罚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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