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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阳光工程”传销操盘手获刑 下线遍布贵州、四川等多个省份

摘要:“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为幌子,谎称是国家暗中支持的投资项目,通过诱骗、“洗脑&r

“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为幌子,谎称是国家暗中支持的投资项目,通过诱骗、“洗脑”等手段,大肆发展下线,骗取财物。鹰鉴了解到,近日,该犯罪团伙的操盘手在江苏省常州市落网,并被判刑。


 

“三代出局”最终能返1040万元?

实际是传销骗局

 

2011年3月,被告人程向阳经他人介绍从老家安徽省安庆市到贵州省贵阳市加入“1040阳光工程”组织,后通过他人陆续发展檀某、毕某、程某、汪某(均已判刑)等人作为其团队成员。

 

该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必须至少缴纳3800元购买1份“份额”,购满21份可得返利19000元,每人最多发展3名直接下线,参加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滚动式不断发展下线,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即老总)的顺序提升自己的级别,并获得不同提成。

 

 

该组织还规定了“三代出局”制,即下属第四层级晋升老总,则本人不再参与分配该条线上的返利,如果三条下线都达到“三代出局”,则此时可获得的最终返利将达到1040万元。

 

高级业务员所在团队设大总管,并下设申购、自律、能力、经晨、自配、家庭6个职能总管。由高级业务员联系大总管,大总管再通过职能总管管理整个团队,并将团队中的传销人员分散居住在各个“家”中。

 

实际上,“1040阳光工程”就是传销骗局。该传销组织是以“资本运作”为幌子,谎称是国家暗中支持的投资项目,采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亲戚、朋友等以做生意、工程等为由,通过开设“讲班”、“文化课”、“素质课”等课程,引诱听课者参加传销组织,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接指令分流至多个省份

为牟利自己操控多个传销团队

 

2013年上半年,程向阳晋升为高级业务员,即A级“老总”。2013年7月份,程向阳接到上级王正平的指令,将其团队搬离贵阳市,分别分流至四川省成都市、河南省郑州市、江苏省常州市等地继续开展传销活动。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2014年6月份,程向阳与其上线王正平断开联系后,开始自己操控、管理多个传销团队。程向阳主要负责出面与上线人员联系、联系计算工资、购买精品以及“上总”人员旅游事宜。

 

2015年12月,通过程向阳联系,汪某带领张某等团队成员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等地开展传销活动,程某团队继续留在河南郑州发展下线。

 

随后,檀某根据程向阳的安排带领毕某等团队成员至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等地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并发展下线。

 

上述团队负责人将收取上来的申购款汇总后,根据程向阳的工资单给团队发放工资和奖金,剩余款项再转给程向阳。

 

收取传销资金超670万元

“操盘手”常州落网获刑

 

2018年11月22日,程向阳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常州市武进区警方刑事拘留,12月28日被逮捕。

 

鹰鉴在判决书上看到,至案发,程向阳在该传销组织内收取的传销资金超670万元。程某团队收取传销资金超310万元;檀某团队收取传销资金超189万元;毕某团队收取传销资金超318万元。

 

该案经常州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向阳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自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后积极发展下线,并升至高级业务员,在其所属传销团队链条上处于层级顶端,在管理中起到上下线协调、管理作用,情节严重,属共同犯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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