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女儿身陷贵州“鼠窝”搞传销 父亲千里救女
摘要:刚刚大学毕业的小琳(化名)被同学骗至贵州入股搞传销,其父远赴千里将女儿寻回,汇入女儿账户上的5万元现金险些血本无归。 今天上午,家住张店的李先生来电反映,今年
刚刚大学毕业的小琳(化名)被同学骗至贵州入股搞传销,其父远赴千里将女儿寻回,汇入女儿账户上的5万元现金险些血本无归。 今天上午,家住张店的李先生来电反映,今年10月份,他22岁的女儿小琳被同学约至贵州游玩,可去了就没再回来,而是和同学在那边做起了生意,并让他汇了5万元钱过去。12月6日,他前往贵州看女儿时,发现女儿身陷传销窝点,好心劝说才将女儿带回淄博。 “钱汇过去以后,我还是不放心女儿,就去了贵州实地考察,原来女儿口口声声所说的重点项目,实际上并没有名称,也没有实体公司,更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过,好在女儿没急着将卡上的钱转到对方账户上。”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到达贵州后发现,对方给女儿小琳提供食宿,还一对一地进行授课培训,4个人一间宿舍,出入自由,与电视上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还有所不同,这使女儿放松了警惕。 “对方说,他们从事的项目有国家暗中支持,每股3300元,一次性最多可申购21股,也就是交6.98万元,另外交500元作为产品费,投入6.98万元后,下个月就会获得1.9万元的返还作为后续资金,实际投入的资金是5.08万元。”李先生还表示,对方宣称,只要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两年后资产就可过千万,多数人被洗脑后深信不疑。 在详细了解到项目的发展模式后,他肯定女儿是被骗到这里搞传销,就以家庭不和为借口,强行将女儿带回淄博。 李先生称,在贵州还有淄博的好多同乡,沉浸在这个一夜暴富的“神话”中不能自拔。他希望借助本报,提醒市民千万不要相信类似灰色项目能赚钱的骗局,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要想着一夜暴富。 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的邵律师表示,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从事传销活动害人害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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