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事件与SEC的 5年放纵期—— 去中心化与中心化的选择成为决定性顶层设计
这两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瑞波(Ripple)的起诉震惊了整个币圈,不仅导致瑞波币(XRP)崩盘式不断暴跌,也拖累了整个币圈大盘,连比特币12月23日的千美元回档大致也可以归咎于瑞波大跌的带动。毕竟,瑞波是仅次于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币圈第三大市值,影响力是极大的。
SEC对瑞波的起诉确实挺狠,以瑞波通过一项未注册的、正在进行的数字资产证券发行筹集了超过13亿美元罪行名义,直接起诉瑞波联合创始人、董事会执行主席兼前首席执行官Christian Larsen和瑞波公司现任首席执行官Bradley Garlinghouse。这是本质上否定了瑞波币XRP的合法合规性。这种起诉为币圈和美国机构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恐慌,以至于12月23日SEC发布了一则安慰性的公告,宣告SEC将让专注于加密资产的经纪商运营五年而不必担心执法行动,不过前提是加密资产经纪商需要能够证实自己拥有并控制客户的数字资产证券。这基本上是给金融机构5年的放纵期,交易所和经济商5年之内不用担心自己违规。违规的可能是数字货币,而不会是数字货币交易的组织者。
按照谷燕西老师的看法,SEC一直在有计划地规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已经完成了对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合规性梳理,现在XRP是第三个,很明显SEC正按照市值大小逐个检查和确认币圈主要币种的合法合规性。现在是瑞波,接下来可能就是莱特币(LTC)和太子(BCH)。每个主要币种都要在SEC的鬼门关前走一遭。
比特币和以太坊何以过关了呢?关键是SEC认定这两币种是不属于证券类产品,而XRP撞在枪口上,就是因为SEC认定XRP是未登记的证券。既然是证券,那自然必须按照美国证券法规的规定通过审核后才能发行募资,违背了自然要迎来严厉处罚。
在蓝调看来,SEC的态度表明了美国未来区块链项目运营需要遵守的一个根本性宗旨——要么去中心化地空气创新发币,要么中心化地组织盈利但必须合规证券化发币。比特币和以太坊是基本去中心化的,币价涨跌是在开发者社区等努力下被“自然”应用,最后由市场发现价格的,创始团队并不能从发行的币种中连续操纵获利,发币规则代码固化,要修改必须是社区投票。这一类币种,从空气开始,创造价值反映到逐步的币价上,创始团队某种意义上获得的报酬是“开发者报酬”,而不是永续的“股权份额权益”。B1和BM开发EOS,虽然获得40亿美元暴利,但同样是一次性的,在EOS的继续运营中除了超级节点的收益并无其它“股权份额收益”,这是打了擦边球,所以被SEC罚款后放行了。
但XRP呢?用中国的不好听的俗语来说,就是“既想当婊子,还要立牌坊”,去中心化应该享有的权益项目方要,证券享有的收益它也要。作为一个完全中心化控制的生态,甚至被很多币圈人士都认为根本不是数字货币,XRP完全是一种“股权份额权益”,那么相对于合规性的证券,例如美国股票,它当然占了大便宜,项目方享有XRP的绝对多数权益,而不是比特币或以太坊项目方享有的少数权益。太过贪婪,在逐渐合规化的今天,迎来这样的监管打击也就成为必然。
由此我们可以研判一条未来至少在美国区块链项目必须遵循的规则,那就是项目方要么让项目去中心化,除了一次性的“开放者权益”收益,对未来项目运营收益不再具备收益索取权,权力被代码算法固化,由社区具备管理权。反之如果项目方要掌控项目收益权,那么就是证券,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合规审核上市,自然税金必不可少。非此即彼,想要两者兼顾,那就是违规,项目不可能合法合规。
所以未来项目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选择,并不仅仅是一个项目方的哲学取向,而是经济模型的顶层设计,是项目长期发展生死攸关的关键选择之一。这有点类似软件行业中的开源与否,如果是开源软件,那就放弃大部分收益,如果是非开源软件,那么销售软件就必须交税。在未来的加密货币领域,同样的规则将主导项目的选择。
所以瑞波事件会如何收场呢?在蓝调看来,瑞波背后财团势力雄厚,但不可能长期破坏财阀们的共同规则。所以最后,很可能是补税+罚金收场。即按照美国证券法规,瑞波公司需补缴以前销售XRP收益所对应的税金,而对于瑞波的违法行径,自然SEC要对其罚款。当然,未来瑞波继续销售XRP,那么每一笔收入都必须缴纳相应的税金。经此一役,瑞波公司自然要大出血,而且由于负担税收,对XRP大概率将造成长期影响——相对于比特币和以太坊这样的币种,多了一个税收负担,大致影响是负面的。对瑞波公司来说,既然要独享XRP的绝大部分收益,那么承担税收就是必要的代价,“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嘛。
对于币民来说,今后选择币种也许需要考虑一下所选择的币种会否陷入与XRP同样的处境风险,即研判币种到底是否属于证券类币种,如果属于,未来很可能需补税罚款,自然有一定风险。整个规则,很有点中国古哲学的味道,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去中心化是放弃未来收益,“心底无私天地宽”,但也去掉了桎梏。中心化运营要取得上市公司那样的永续收益,那就必须永续承担税负。“求仁得仁,又何怨乎?”,选择了方向就不要抱怨路上的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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