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获法律认可, 但几大误区千万别踩!
近日,币圈又热闹了,“比特币被我国法律认可”的言论一度刷屏。 不禁想起,去年 10 月国家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

这主要源自上海一中法院的一起关于比特币的财产损害纠纷案。2018 年 6 月 12 日 21 时 30 分许,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至皮特(美国籍)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 18.88 个比特币、6,466 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严冬等四人被刑事处罚,并承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然而,只是一张空头支票。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
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 18.88 个、天空币 6,466 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 CoinMarketCap.com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 42,206.75 元、天空币按每个 80.34 元赔偿。
其实,这并不是一份新鲜的判决。早在 2018 年(注意,已经是 94 之后了),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商品被接受者依法使用货币购买。2019 年,该法院又进一步,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19 年的判决,其实和本案原理类似。当时有媒体宣传报道,但效果不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原告败诉了。而败诉的根本原因是证据问题——原告举证不利,并不是法律问题。正所谓“一白遮百丑一黑毁所有”,法院对比特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生生的被败诉的结果遮盖了。
总而言之,无论 94 前,亦或 94 后,我国法律法规从未禁止比特币的合法持有,对其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更是予以了肯定。
94 之后,监管风向从未变过。每次币圈舆论风向的大起大落,都只说明一个问题——公众对“比特币”的认知不全面不透彻。
准确的说,涉及 3 大误区——1、谈到发展区块链,就是支持比特币;2、谈到虚拟货币风险,就是完全不认可比特币;3、谈到发展数字货币,就是比特币有前景。显然,这 3 个观点都是错误的。
币圈普通公众,最核心的误区,还是第 2 点,即认为比特币是完全非法的存在。 这个观念,真是深入人心。举个例子,平日会和一些资深法律同行交流,他们不了解币圈,几乎都是“谈比特币色变”,直呼非法。试想,如若完全非法,火小律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离职人员,岂不是莫名给自己挖坑呢!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误解?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家屡屡发文,谨防比特币各类风险,又严禁金融机构等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币圈割韭菜惨案不断爆出,平台方获刑,导致很多人不明就里的认为一切和比特币沾边的就是非法的。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能理性面对比特币,以投机的眼光看待发展趋势,更要以清醒的头脑进入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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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库神硬件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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