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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浪子  

审视区块链法律革命

摘要:2008 年,中本聪发布了比特币白皮书,向世界宣传了比特币的概念,在经济萧条的年代,比特币和代币快速膨胀引发公众注意。

2008 年,中本聪发布了比特币白皮书,向世界宣传了比特币的概念,在经济萧条的年代,比特币和代币快速膨胀引发公众注意。而这种波动性资产价格的早期暴跌将区块链推至聚光灯下,促使许多人思考区块链是否比特币本身更重要。对区块链的兴趣最初来自金融和技术,区块链被誉为“能够改变经济运行方式”的“信任机器”,是“一切事物的未来”。通常有三个原因解释了区块链的革命性:

(1)通过与银行强大中介机构脱勾,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和经济力量的现有分布。

(2)对于发达的工业化经济体,它可以提高商业和其他领域的运营效率

(3)由于它们被认为灌输了“无需信任的信任”(trustless trust),区块链“可能为缺乏可信任法律机构的发展中经济体带来重大变革”。

遗憾的是,对区块链变革性法律潜能的兴奋大多源于双方的误解。许多律师不理解区块链叙述中的核心技术术语,错误地将其直接映射到类似的法律术语上。同时,许多技术专家对法律规则的运行方式做出错误的假设,从而认为法律系统需要改变。本文试图通过对“技术术语”的澄清,来揭示区块链在“权利与注册”和“智能”“合约”应用中的陷阱,从而厘清分界线两边的困惑。

审视区块链法律革命

01

技术术语

1. 定义难题

对于区块链,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也没有一个关于哪些属性是区块链不可或缺的协议。区块链通常被定义为“一种开放源码技术,支持存储在可公开访问、分散、分布式、自动化账本中的可信、不变的交易记录”,但这一定义还不够全面。许多区块链不是开源的、可公开访问的或分散的。

2. 区分许可区块链和无许可区块链

首先,我们必须区分许可区块链和无许可区块链,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分标准是处理交易的节点是否提前受限,即普通人能否操作一个节点,或者这样做是否需要许可。“节点”是运行相关软件的计算机,允许其参与给定的区块链网络;“处理”表示查看、创建、验证和向区块链添加交易的能力。比特币等无许可的区块链受制于其根本理念——分散和去中心化。发烧友们坚持认为无许可的区块链是有价值的,罔顾这些特征是否具有商业必要,仅仅因为坚信这样做具有不证自明的合理性。相比之下,许可的区块链能够响应实际的商业需求,不受前述理念限制,显示出更广泛的应用可能。

无许可的区块链是开放和匿名的。他们允许任何人加入网络,无需透露其身份和同意任何系统规则或使用条款,经济诱因使得陌生人遵守同一套信赖规则。无许可的区块链利用博弈论促使陌生参与者在缺乏信任的情况下合作。

许可区块链与无许可的区块链不同,他要求参与者遵守确定的系统规则。系统规则又称为“使用条款”或“主协议”,它控制谁可以加入系统以及系统如何运行。由于参与者是已知的,并且在法律上必须遵守某些规则,因此系统本身不必是“无需信任的”,即算法中不必包含旨在遏制自私行为的代码。如果可以信任那些操作单个节点的人,则无需信任区块链的代码。通常遵循一个正式的治理过程——代码编写者是已知的,新的代码链接在上链之前经过正式审查。它们的算法中没有包含抑制参与者自私行为的经济激励,但违规参与者要承担法律责任。简言之,他们依赖传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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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证”工作真的能验证吗?

技术文献中说,区块链的底层算法可以“验证”交易,这种说法使得大众误认为该术语具有法律效力,我们有必要理解是谁验证或者反对了什么标准。

在采取工作量证明(POW)比特币区块链中,验证与分散共识密不可分,简单地说,验证是确保分布式账本所有副本一致性的过程。参与者经常把这一过程描述为民主化,意味着所有参与者都有决策的能力。然而,在分散的决策过程中,选择并不重要。验证过程是完全自动化的,确定性的,几乎完全由算法控制,缺乏人类自由裁量的空间。更重要的是,“验证”是以满足技术条件为前提的。原则上,节点不能拒绝符合验证条件的事务或接受不符合验证条件的事务。因此,区块链“共识”很难映射到该术语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含义,其只表示一个区块链参与者之间达成一致的过程。对于矿工来说,只有一些有限的选择,他们可以决定在他们记录的区块中包括哪些有效的交易。考虑到所涉及的高昂费用,挖矿高度集中,因此挖矿更多体现出了财阀垄断而非民主。区块链共识算法的粗糙民主观念没有意识到多数人的暴政。而另一种“权益证明”(POS) 的共识算法更是财阀垄断了。

验证只是一个确认代码是否已满足某些技术条件且不涉及任何法律含义的自动化过程。

显然,区块链不能验证记载于区块链上的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未能理解验证的局限性,导致了一些荒谬的项目,如 Legalfling,一个在区块链上注册性关系的倡议。就像开发者所承认的,“当参与的一方撒谎的时候,就体现出它的局限性了”简单地说,区块链在最需要的时候是完全无用的。

4.“ 不变性”的高度可变含义

区块链通常被称为“不可变的”,包括记录在区块链中的交易或“资产”不可变、记录在区块链中的其他信息不可变和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代码不可变。在第一种情况下,规定一旦交易记录于一个区块中,并且一旦一个区块连接到链上,就不能对其进行更改或撤销。第二种情况涉及将“其他信息”写入区块链的可能性,从最初的比特币白皮书、政治评论,到更商业化的内容,如有关真实世界资产所有权的信息,甚至包括儿童色情等非法内容,一旦这些内容嵌入区块链,就无法删除或更改。因此,区块链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完美的记录保存技术。将这些信息包含在区块链中是比特币地址“黑客”的杰作。然而,很明显,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无法通过一致性算法验证。第三种情况,在大多数无许可的区块链中,无法更改在其上运行的应用程序的代码。

而事实证明,“不变性”为可变概念。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区块链都是一成不变的。 许可的区块链可以赋予某些节点追溯编辑区块内容,逆向交易的权利,或者作为正式系统升级的一部分,对基础代码进行修改的权利。其次,无许可区块链的不变性却被证明是高度削弱的。其中最著名的事件是以太坊为了撤销黑客攻击,解开了黑客攻击后的链,一部分的用户坚持使用旧代码,导致两个不一致的以太坊区块链——以太坊和以太坊经典。而除了代码中的这种硬分叉外,区块链中的随机临时分叉记录本身也经常重复出现。第三,区块链作为一种记录保存技术,可用于来源跟踪和资产登记领域,但因为不能确认记录信息的确定性,不变的记录只会记录永久的错误。第四,即使区块链在绝对技术意义上是不可变的,也仍然有可能通过另一个等价的反向交易来实质性地消除交易的影响。如法院裁定对交易的撤销处理。

5. 作为数据库的区块链

从技术角度来看,区块链是加密保护的账本。传统上,分类账是记录发生或存在于其外部的交易或资产的数据库(即数据集合)。在法律范围内,分类账记录资产的首选术语是登记。就目的而言,我们可以把“分类帐”和“登记簿”当作同义词,并把两者看作一种数据库。从逻辑上讲,交易不是“在”分类账本上执行的。分类账只记录有关其发生的信息。作为例外,区块链可以被视为授权交易,因为本地加密资产的转让只能发生在分类账的“内部”,但“传统”资产账本只能反映实体的资产状态。这就引出了下一点:区块链的属性必须与运行或构成“区块链系统”一部分的其他应用程序的属性区别开来。在有中心的数据库中,对其内容的修改只能由一个实体进行,修改过程受到司法监督。此实体控制数据库的内容,并确定哪些其他实体具有读写权限。相比之下,在分散的区块链数据库中,理论上任何节点都可以进行修改。考虑到单个节点不能被信任,并且没有单个实体控制这种修改,数据库本身必须是可信的和不可损坏的。这反过来要求限制允许的修改类型和执行方式。要求区块链具备额外的功能,包括接受外部输入的能力,所以必须在其上添加协议层。因此,除非区块链的可用性仅限于本地加密资产、区块链的产生和转让必须被视为围绕它们构建的更大技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使区块链是“无需信任的”,这并不意味着系统中的其他组件共享这些属性。

02

权利与注册

法律中最常引用的区块链应用例证之一是作为分布式资产注册的一种形式。从土地到证券到知识产权。这些计划中的许多都被严重误导。这并不是说区块链资产注册是不可能的。许多区块链发烧友低估了创建和维护注册所涉及的复杂性,并且高估了区块链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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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人区块链资产注册中心

首先,由于这些早期举措中的许多都是完全非官方的,它们将无法提供公共登记能机关够提供的基础资产所有权证明。法律的通说观点都认为注册是权利的声明而非权利本身。其次,尽管带有格式的银行合同中有一些令人恐惧和不安的合同语言,但这些条款也是受限的。因此,除了证明已使用正确的私钥来启动交易之外,建立区块链资产注册中心的任何私人举措都不能有效地建立所有权。

2. 拜占庭式的权力下放

在考虑无许可或许可区块链是否适合作为资产注册的技术之前,有必要考虑律师和技术专家的观点。历史提醒我们,强调确定性的规则往往会在出现不可取的严酷结果时,以模糊的方式处理。考虑到区块链的许多漏洞,特别是它对最终用户保护其私钥的能力的依赖,法律学者认为对区块链资产注册采用“代码即法律”的绝对规则是站不住脚的。

计算机科学家认为采取分布式注册的代价是可能导致的不一致。如果分布式系统是一个数据库,而数据库的分散副本可能包含不同的信息。在分布式系统中,一致性失败有两个主要原因:可能存在网络链接故障或者链接节点故障。节点故障又分为“故障停止”和拜占庭故障。当一个节点遇到故障停止时,其他节点至少会意识到它已经故障了,因为它完全停止工作。而拜占庭式的故障是节点以有缺陷的方式运行而其他部分不知道。除了软硬件的问题,最终用户也很可能受到欺诈。鉴于此,一位领先的安全技术专家最近宣称,“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区块链技术

3. 基本的中心化

区块链信徒们有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去除中介机构后,权力的下放能够加快交易的速度。比如简化清算和结算。而实际上这种速度并不是显而易见,证券所有权的中介之所以广泛存在,不仅是因为它们能够加快交易速度,还因为中介机构提供了其他服务,如“记录保存、投资管理服务和提供融资” 中本聪用银行间资金“转移”的例子来说明区块链技术通过非中介化促进资金,但他误解了金融机构在银行间支付系统中的作用。

如果从根本上改变银行和银行间资金转移的性质,需要创建的不只是一个区块链分类账,而是数十万个相互关联的子分类账,如果它们使用不同的区块链,则会产生相互间的操作性问题。

4. 叉链:绊脚石

所有分布式账本,无论是否使用区块链,都有可能分叉(即产生不一致性)。对于在证券等一致基础上进行积极交易的资产类别而言,随机分叉的时延性不能忽视。而比这些随机的暂时性不一致更糟糕的是区块链代码的更持久的硬分叉(即不兼容的修订),以太坊区块链在 2016 年被大多数节点采用硬分叉的代码来逆转链接但少数节点坚持运行“经典”代码,因此以太坊(ETH)和以太坊经典(ETC)在 2016 年永久分叉。区块链技术的使用产生了本质不同的问题,而现有法律对此没有解决办法。

03

智能合约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杀死所有的律师”,虽然密码爱好者还没有煽动谋杀,但有许多人声称即将中断法律职业,这一“中断”的前提是“智能合约”消除了信任另一交易方或依赖传统交易方的必要法律机构。据称,“智能合同”保证了合同义务的履行,消除了纠纷,免除了律师和法院的责任。“智能合约”可能是一些律师希望了解的一个有趣工具,但律师普遍失业的预言源于对“智能合约”这一技术概念以及法律合约如何支持商业的理解不足。

1. 与合同的关系

在技术层面上,智能合约是自动执行的分类账修改指令,例如,“如果 X 发生,将 Y 数量的代币从账户 a 发送到账户 B”。然而,从法律(或技术)角度分析该术语的尝试由于存在大量不一致的定义而变得困难。最初的定义将“智能合约”牢牢定位在法律领域内,并假设它们会影响法律关系,许多较新的定义将“智能合约”视为纯粹的技术现象,实际上等同于以太坊区块链上的分布式应用。因此,追问智能合约是否具有普遍的可执行性是不合逻辑的,原则上,“智能合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尽管没有任何东西妨碍它们产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这种协议的具体体现,通常采取书面形式。相比之下,技术著作将“智能合约”称为实体或特定类型的技术。

除了术语,很多人误解区块链的技术特征,尤其是分散和去信任,使传统的法律机构变得多余。而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中,法律都不是“智能合约”的障碍,也没有必要进行法律改革来“鼓励”采用这些合约。如果需要,最紧迫的法律改革在于当采用“智能合约”(无论是否嵌入在区块链中)时,为算法故障确定合适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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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否保证执行

“智能合约”的主要卖点在于,通过在技术上排除违约可能性,消除信任另一交易方的必要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一旦“智能合约”在区块链上启动,其代码就无法更改,其执行也无法停止。性能得到保证,因为任何后续的人为干扰都是不可能的,但这既高估了“智能合约”的技术能力,也低估了合约起草过程的难度。

第一,区块链记录中往往无法区分区块链的代码和“智能合约”的代码。如前所述,运行在“顶部”或连接到区块链的应用程序不具有区块链的特征,在区块链上运行的“智能合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不可信任的,因为“智能合约”可能控制加密资产和代币的转移,负责编写“智能合约”的编码人员有经济动机故意包含“错误”。

第二,除了链上加密资产的转移之外,常识规定很少有合同义务可以通过智能合同自动执行或强制执行。

第三,为了使“智能合同”能够履行合同,它必须能够在满足合同条件时获得履行手段,即拟转让的资产。然而,在订立合同时保证这种履行的唯一办法是确保“智能合同”能够获得履行合同一开始所必需的资产,而没有一个区块链能够控制存在于链外的资产或事件。

第四,“智能合约”必须能够访问链外信息,以确定何时“自我执行”,因为区块链无法“看到”链外环境,因此无法验证链外发生的任何事情。

第五,区块链爱好者低估了合同起草的难度,特别以代码形式专门或广泛地进行合同起草的难度。

最后,编码的困难也被严重低估了,尤其是对被区块链的自由主义承诺吸引而来的、只具有基本技术技能的新手编码者而言。

04

结论

密码信徒鼓吹一场爆炸性的区块链法律革命。受一项大多数人都无法理解的技术诱惑,世界各地的立法者已经为在区块链立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其中一些似乎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实效还有待观察,因为它们对该技术的局限性缺乏认知,也没有回应所面临的明显挑战。其他国家似乎已经陷入了永久性的停滞,如瑞典和澳大利亚,要么没有实际业务使用的具体时间表,要么由于不确定因素而面临延误。但仍有更多的努力投入这项工作,英国法律委员会很快就要处理一个完全假设的概念,即智能合约和区块链将提高效率、信任和确定性。面对英国退欧,这种行为简直是法律资源的浪费。将区块链比作互联网属于严重离题,令人遗憾。对这项技术的细致研究揭示了它的局限性,以及在法律和技术密码信徒者中存在许多的误解,坦率地讲,所谓的区块链的法律革命将雷声大,雨点小了。

整理:孙恺恺
文章来源:Kelvin F.K. LOW and Eliza MIK:PAUSE THE BLOCKCHAIN LEGAL REVOLUTION.
检索链接:__https://ssrn.com/abstract=3439918_


来源链接:mp.weixin.qq.com
来源
:区块链风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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