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C 向公众寻求银行数字活动和技术创新的建议
6 月 4 日,美国银行监管机构货币监理署(OCC)发布了一份关于建议规则制定的预先通知(ANPRM),表示其正在审查有关数字银行活动的法规,以确保这些法规“继续随着行业的发展而发展”。建议制定规则的预先通知(ANPRM)可以被称为“意向通知”或“征求意见”。在机构自行进行重大研究或调查之前,ANPRM 被机构用作获得公众参与制定监管变更的工具,以测试公众对提案的反应。
这一公告是周四发布的两份公告之一,由 OCC 审计长 Brian Brooks 签署。在今年 3 月任职之前,Brian Brooks 是美国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Coinbase 的首席法律官。Brain 加入之后,业界认为其会对加密货币采取更友好的立场。在对媒体的采访中,Brain 也表示 OCC 将会对银行作为加密货币保管机构以及稳定币是否纳入银行监管框架方面达成一致。
在这份预先通知中,OCC 表示技术变革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银行应调整其业务模式和做法,以适应新的金融市场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OCC 正在对《美国联邦法规》第 12 卷第 7 部分、E 部分和第 155 部分进行全面审查。该条例规定了银行从事电子业务的相关要求。本次审查的目的是评估这些条例是否有效地考虑到金融服务业的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机遇,确保银行以安全和稳健的方式运营,提供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公平对待客户,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OCC 邀请公众,包括金融服务和技术部门的成员以及消费者团体,分享他们的经验和想法,并重申了 OCC 在技术和创新方面对其监管框架的指导原则。首先,所采用的任何法规都应该是技术中立的,这样产品、服务和过程就可以持续发展,而不必考虑他们的技术变化 ; 第二,任何法规都应促进适当程度的消费者保护和隐私,包括确保透明度和知情同意的功能 ; 最后,关于数字活动的条例应该是原则性的,而不是规定性的,以便能够有效地管理不断变化的风险,并减少条例很快过时的可能性。
OCC 在文件中列出了十一个问题以寻求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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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金融业的发展,OCC 在第 7 部分、E 部分和第 155 部分中的法律标准是否足够灵活和明确?是否应修订标准,以更好地反映更广泛的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如果是,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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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部分、E 部分或第 155 部分中的任何法律标准是否对银行业技术进步或创新的使用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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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OCC 未在第 7 部分、E 部分或第 155 部分中说明的与数字银行活动相关的问题,OCC 应予以说明?如果是,这些活动或问题是什么,以及 OCC 为什么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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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公司或银行客户从事哪些与加密货币或加密资产相关的活动?客户参与加密相关活动对银行和银行业的影响有多大?在银行业进一步开展加密相关活动时有哪些阻碍或障碍(如果有的话)?在监管指导中,包括已经实施的监管条例中,是否包括相应的特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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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银行业务活动中使用或潜在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如身份验证、信贷承销或监控、付款处理、贸易融资和记录管理)?在监管指导意见(包括监管)中,是否有关于这一主题的具体事项需要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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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包括机器学习,如何在与银行业相关的活动中使用或潜在使用(例如,信贷承销或监控、交易监控、反洗钱或欺诈检测、客户识别和尽职调查流程、交易和对冲活动、预测和营销)?由于监管复杂、缺乏透明性、审计和审计追踪复杂性或其他监管障碍等问题,银行业是否可以使用 AI?OCC 是否有具体办法解决这些问题?OCC 是否应就这一用途提供监管指导,包括发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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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C 应了解哪些新的支付技术和流程,这些技术和流程对银行业有何潜在影响?现有监管框架如何促进或阻碍新的支付技术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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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公司使用哪些新的或创新的工具来遵守适用的法规和监管期望(即“regtech”)?OCC 的监管方法如何促进或阻碍这一领域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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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型机构而言,在创新产品、服务或流程的使用和实施方面是否存在 OCC 应考虑的独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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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C 应意识到并考虑在为消费者、企业和社区开发和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其他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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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C 是否应考虑银行系统因应 COVID-19 流行病而发生的变化,例如保持社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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