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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社会特性解读

摘要:对区块链的解读需要站在与社会运行发展的一般性支撑条件角度进行。

区块链+Token(后文仅用‘区块链’)”,作为信息技术发展与应用的一个新阶段,无论是一种新技术,或者说一套技术的整合应用体系,具备了引发人们之间协作方式的变革甚至革命的潜力和可能,这也是当前国内外各行各业对区块链投入持续的关注和热情,并给予极大的期待的原因所在。

当前,对区块链的解读多是基于区块链所采用的哈希算法、P2P等技术方法,从“可追溯、不可篡改、去信任(Trustless)、共识、自组织/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可编程社会(Programmable Society)等”角度进行,往往会陷入技术决定论的尴尬境地,不是过度解读就是解读不清楚。

技术和社会之间有着互动发展的结构性和过程性关系,不是简单的“谁决定谁”的不对等关系。对区块链的解读需要站在与社会运行发展的一般性支撑条件角度进行。本文认为区块链具备“时间、空间、个体/节点、秩序、交换/交易/互助/协作/合作”5个方面的社会技术特性。需要从这些最为一般性的范畴着眼,并对应到相关的学科领域,然后加以综合;只有如此理解和阐释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以及所带来的价值,才能够与“变革商业、重塑世界”这些评价相对等。

一、背景简单说明

本文把这一改变称为区块链带来的“新的社会协作范式”,后面会通过一系列的文字进行描述。“新”是基于对“拐点来临”的判断,包括(见下表):

个体角度

生产、生活领域,技术和商业的无孔不入,网络技术带来的重构,造成个体社会属性的碎片化,以及人的普遍的异化

组织角度

超越组织能力的、具备社会性的协作任务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工业社会所建立起来的基于“分工-协作”、“终极产品-统一标准规范-任务分解-官僚制或科层制组织结构”的组织行为模式已显露出力不从心

秩序角度

工业社会建立在社会法律治理体系基础上的控制模式,不能很好应对“经济社会活动跨组织甚至国家边界”、“网络经济社会的缺场特性所带来的种种负面问题”等新情况

交易角度

伴随着持续的商业的网络化、货币的数字化,工业社会所建立起来的价格整合机制、货币金融运作体系,存在交换价值一端被无限制挖掘利用、过分虚拟化、泡沫化问题,造成分配的扭曲

知识角度

较之原有的“基于自然科学规律的生产与协作任务”,需要“社会科学规律的应用和指导的任务”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其影响面、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大,社会学迎来大发展的时期

资源角度

物质资源无疑将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而数据资源正崛起为更为关键的要素,需要创新性的资源定价、交换、分配的模式

技术角度

近年,“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得到了长足发展和应用,但需要这几种技术的协同推进,区块链带来这这种能力

… …

等等,把这些当前已经突出地显露出来的问题,统一视为“拐点来临”的表现,而区块链恰逢其时的出现,可以在这里发挥可以预见的极为关键的作用。前面,张康之“合作社会”、卡斯特“网络社会”等国内外学者已经进行了大量的且极为宝贵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但,仍有进一步梳理的必要性(具体不在这里说明)。

二、文字写作手法说明

中本聪,或为一个人或为一个团队,给出了一套近乎完美的设计和方案,现在人们虽然已经无法探知其早期是否有如此这般的一个总体方案,但我们相信其理想主义、完美主义的追求和做法,让这样一件堪称艺术珍品的方案问世,即比特币这条公链。从目前来看,比特币公链虽然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甚至还不少,但从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来看,其中很多问题都仅仅是时间问题,也是相关从业者需要发力的地方、也是机会所在。

鉴于此,本文及接下来的文字也多是从比特币公链着眼,也以较为理想化的笔触,去解读、推演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以及将要给各行业带来的变化和价值。

三、区块链技术的社会特性

1、其他从业者的总结

上官景昌:区块链技术的社会特性解读

 

上官景昌:区块链技术的社会特性解读

 

说明:以上两张图从网络看是来自于腾讯区块链研究院。非常好,供参考。

2、一般性的5个维度

上官景昌:区块链技术的社会特性解读

经济社会生活可以简单描述为:为满足生存和发展需求,处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的“个体”,以一定的包括商业或政治行政组织为互动和协作方式,在一定的包括政策法律等类型的“秩序”维持下,进行物质和精神资料的“交易”的行为和过程。为了达成这样的一个目标,人们进行了持续而长久的探索,并建立了复杂的学科体系。

区块链如果能够在“时间、空间、个体、秩序、交易”这5个最为一般性的维度上,很好的解决当前(后工业化或后现代时期)生产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则就有其价值所在。

(1)时间属性

时间是个体的一种主要存在形式,是个体生存和发展“过程”及其具体活动“事实”的载体。时间是均匀连续的、是单向的,具有可拉伸、可压缩、不可逆的特点。时间一去不复返,不管你有没有在意,她都在流逝。

区块链基于哈希算法/Hash的加密,主链的生长机制,新区块的生成约束,完美的实现了“时间性”。包括:

A、过程性,区块链的“主链”是过程的同步的映射和记录。单向性、不可逆性,通过区块链的“主链的生长机制”予以实现。

B、 事实性,区块链的“哈希”加密是对交易交换活动的真实性记录,伴随物联网、人工智能芯片的发展,对经济生活数据的“直接感知或者说去人为介入”能力会进一步提高。时间的缓缓流逝,通过区块链对“哈希”加密的使用上,即“强制、全面、彻底”地使用加密技术。A、B通过对“时间”向度的技术性实现,就实现了我们所说的“可追溯、不可篡改”的价值特性。

C、“过程、事实”还是用科学领域的范畴或术语来对时间的描述。时间所“整体”表现出来的“均匀连续、单向、可拉伸、可压缩、不可逆”的特性,造就了千变万化也是真真假假的现实和历史,即需要对时间的整体性进行响应。所谓响应,就是对于一个正在发生的、连续的经济社会活动,如何整体性的进行捕捉?目前看,区块链的机制提供了对时间这一特性的应对。

(2)空间属性

空间同样是个体的一种主要存在形式,较之时间,其更形象、更容易觉察。这表现为人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性的家乡、城市,人们赖以获得生活报酬的工作单位、甚至网络空间,人们闲暇时旅游休闲的自然风光,存放了人们数据资源的中心机房,等等。人们对空间的感受,可以说是爱恨交加。因为,空间往往也意味着利益的、文化的、甚至所谓自由与权力的层级与边界。但,理想中的(这个说法可能不确切)空间,应该是对等的、并存的,是开发的、可进退自如的,是大小形状各一、尊重多样性、差异性的,是普遍联系且存在结构的、但联系和结构并非是中心化的。

区块链基于P2P的分布式技术、节点的加入和退出机制,很好的实现了“空间性”。包括:

A、对等和并存性,区块链的“P2P”分布式技术提供了对所有的、平等共在的节点的支撑能力。

B、开放性和进退自如,区块链的“节点的加入和退出机制”,体现出了很强的包容性。虽然当前从挖矿角度来看,存在大矿主的所谓垄断问题,但这是一个机制设计和运营模式的问题。

C、区块链的功能使得现实中“大小形状各一、多样、差异”的空间存在,都可以参与到协作中来。

D、自然空间的事物,是普遍联系且存在结构的、但联系和结构并非是中心化的,区块链的空间属性,与此是根本根本一直的。

E、区块链的设计让很多学者所提出的“空间组织了时间”成为可能,并且有章可循。较之以前的“时间改造了空间”,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将转文描述)。

补充:时间和空间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物质向度,是人类认识、思考事物的首要起点。人类社会是高级形态的物质,也有其时间和空间形式。时间和空间的辩证关系,时空对经济社会行为的约束,虽然不易觉察,但它就在那里,对于这些内容会用接下来的几篇文字进行详细阐释。

(3)个体属性

个体是经济社会活动的参与者。传统经济学,把经济和社会比作一台机器,把个体假设为理性人,通过财富和价格激励,通过竞争机制、法律规范确保所有的参与方的行为都是可预测的,等等以确保机器的有效和高效运转。但,从人们的自我评估和所看到的经济社会运行看,并非完全如此。

这里首先对“个体”属性做些解释,其:

l  首先,个体是物联网的“节点”的概念,个体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份数据资产、一台设备、一个专业企业、一个联盟链等。与自然状态中的万物相比较,可以发现,自然界中的事物都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的;人造世界中,各种组织、层级结构都是基于控制等考虑而人为构建的。这里使用“个体”,也表示了区块链穿透组织边界和层级结构的一种未来的状态和可能性。

l  其次,个体具有相对性,就是说个体可能是一个人、一个组织、甚至社会性关联在一起的多个合作方。

区块链基于非对称加密算法,通过“私钥-私钥及其广播机制”等,超预期解决了传统经济社会领域的诸多问题。包括:

A、确权问题,通过“私钥”实现确权,并通过“公钥及广播机制”实现让网络上的其他节点给该节点背书,即达到名花有主的告知效果。

B、更广泛和灵活的权利保护,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提升,区块链提供了更广泛和灵活的权利保护机制。更广泛权利的范围,涉及到个人“安全、隐私、资产(数据、物质)”由内而外的全部内容;更灵活的保护机制,是指个人可以根据实际场景对自己的权利内容进行具体权利的安排,如共享还是交换等。这为未来广泛存在的数据资产的现实情况,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可以杜绝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滥用、泄密等问题。

C、所谓的“铸币权”的归属问题。币,是对参与节点价值创造活动的衡量与回报,且是“完全确权”意义上的唯一的创造者,因此,其需要拥有此权利。基于此,区块链进一步实现了所谓的“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的支付。

D、经济的包容性,基于区块链,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产品和服务之为,数据、点赞,有可能仅仅是一个字节都可能具有价值、可以进行交易。对参与方、交易的对象几乎没有任何门槛要求。当然,目前看比特币公链还存在效率、容量、能源消耗等问题,低价值的交易在区块链上进行还不太划算,但这是一个时间问题,大量的行业参与者在从各个角度进行尝试解决。

E、资源(物质资源-数据资源)交易,随着发展,特别是在“万物皆数”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表现为数据资源/资产的交换,在区块链去中心化或者说去中间环节的情况下,我们会发现越来越回归到“以物易物”的原初形式。就是说,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这一资本的根本矛盾看,区块链将会促使人们对使用价值的关注,去除交换价值无限制创新所造成的投机、泡沫和分配不均等诸多问题。

(4)秩序属性

经济社会活动的参与者存在“知识不充分、协作诚意不够、机会主义、甚至故意欺骗等”诸多的不利于协作的情况,致使协作效果低于预期。为此,工业社会构建了一套看似非常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以确保经济社会机器的运转。

区块链基于POW的共识机制、基于交易历史记录的便携式信任机制,很好解决了当前经济社会秩序中的问题。

A、工作量证明/POW的共识机制,可以实现让守规则的人获益,让不守规则的人无法参与协作,即所谓的避免女巫攻击。

B、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是基于数学算法和程序实现的,杜绝了传统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走捷径、走后门”的种种机会主义做法。

C、随着人工智能芯片的发展,区块链与物联网的结合,可以使得区块链上面的各节点具备更多的“感知能力、互相之间的通信和操作能力”,可以逐步地很好地解决传统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冲突情况下的‘的囚徒困境’问题”。

D、区块链的广泛使用的加密技术、交易中的清结算实现机制、完备的交易记录和统计能力,等等措施和方法可以很好的实现所谓的“便携式信任”的效果。如此,一方面可以鼓励更多的交易者参与到协作中来,因为无需相互之间了解和信任(Trustless);另外,也可以避免现实场景中的“证明‘我是我’”的问题。当然,这里要区别一个所谓的“实名链的问题”,即区块链中总有一些关于节点的信息需要权威第三方的介入,如一个人的学历的真实性问题。

E、区块链中智能合约的先付款、协作执行后进行交割的机制,可以逐步的实现中国传统文化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秩序效果,因为交易双方在交易发生之前必须充分考虑特别是对对方的考虑。

F、伴随着全球化进程,跨地域、跨法律规范、跨风俗习惯的交易活动会越来越多,这些多样性、差异性会带来秩序效果的降低。区块链的秩序实现方式,则可以使得这些异质的参与方减少顾虑,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从E、F两点,可以展望未来的、基于区块链的协作,其所要求的秩序,将会回归到原初的自然法,当然是升级版的自然法。这也依托于参与者自身自觉、自律等素质的提高。

(5)交易属性

简单起见,本文把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互动、协作、合作、交易、交换统称为“交易”。交易的发生,传统是基于“契约精神、契约制度”实现的,但实际中交易主体很难摆脱“有限理性”的局限和“机会主义”的倾向。交易双方,在交易签约之前,受对方诚信度、意愿表达准确性、对违约成本的权衡等因素影响;签约过程中,往往是你来我往、反复博弈;合约的执行过程,深受交易主体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影响,在合约所依存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是,又深受合约条款的约束,往往导致不可避免的风险、甚至违约;一旦违约,合约的约束力又往往不够,进而造成相关的救济成本。

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加上上面的各种特性,理想的情况下,可以很好的解决上述交易摩擦问题,同时可以带来其他方面的诸多好处。

A、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是一段自动化执行的程序,可以对相关条款事先约定,并自动执行。如此,则可以极大降低交易中的摩擦,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这些功能为“自组织/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可编程社会(Programmable Society)”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B、智能合约的低成本特点,可以让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细颗粒度”的交易得以发生,极大的释放经济活力。

C、交易就是资源配置,但传统的资源配置理论,也面对着“很多实际创造了价值的活动,没有被纳入到交易中来;大量的活动是没有“价格”的;人的利益也并非只有物质的,数据资源/资产正越来越受到重视,等等”。通过对经济社会生活价值创造的衡量方式的统一,区块链可以把原来没有被纳入的价值活动类型纳入进来。

D、区块链会促进互联网从“信息互联网”想“价值互联网”的转变。

3、自然、简单,基础设施

通过对区块链的“时间、空间、个体、秩序、交易”5个方面社会性属性的介绍,可以发现区块链的这些技术特性,具备自然、简单、基础设施的特点。

所谓自然,首先,是指区块链的这些特性,体现了这些要素的本来或原初状态,少了人造的痕迹。其次,是希望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的生产生活能够回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怡然自得的状态,不再是碎片化的社会存在、也不再是普遍异化的个人存在。

所谓简单,首先,是指区块链贯彻了简单的设计原则。其次,也想指出当前的经济社会的组织结构体制、治理机制,过于复杂了,都是基于工业社会中“社会角度的知识存量有限、信息流转不不通畅”,“个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个体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甚至自私自利等”前提下建构的,这使得层级过多、中间环节过多,已经与“自然”的实际状态相去甚远。

所谓基础设施,是指区块链的各项技术都是全面、彻底、强制的体现在其整个方案中的,这位区块链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提供了基础性的能力和保障。

四、总结

如果说,真的如同当前很多区块链从业者或者关注区块链的人士所认为的或所希望的“区块链可以‘颠覆商业’、‘重塑社会/世界’”,那么必然需要一种能够对“所谓的‘商业、社会/世界’所依托的学科理论(至少要涉及到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结构、技术和方法”形成很大的冲击的“东西”,并且要求这个“东西”能够解决其领域中最基础、最一般性的问题。那我们发现区块链具有“时间、空间、个体、秩序、交易”这些基础性特性,并且其在实现上又是如此的自然、简单,贯彻的如此全面、彻底。当然,我们这里必须指出并不是区块链单打独斗就可以达此目标。

景天魁说到“可以希冀时空社会学作为重建社会科学、走向“统一科学”的枢纽和平台”。他进一步描述到:

从方法论上讲,时空社会学因有基础性,而有通用性。事实上,社会时空作为视角和方法,没有哪一个社会科学学科不适用,许多社会科学学科也已经在应用。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以及体现社会时间的诸如“增长幅度”、“发展速度”,划分一般时间的“过去、现在、将来”,相应区分的“传统、现代、后现代”,再如间断性、连续性、周期性和节奏性,以及对应个体层面的“自我时间”(self time),对应非正式群体层次的“互动时间”(interaction time);在宏观层次上,对应正式群体层次的“制度时间”(institutional time),对应社会文化层次的“循环时间”(日、周、季节)(cylic time);表现社会空间的诸如“发展过程”、演变过程,还有位置(location),稠密(density)、近亲关系(propinquity)、公共空间(public space)、邻居(neighborhood)、社区(community)、家庭、单位、组织、阶级、阶层、民族国家、超民族国家等概念,已经普遍地应用在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领域,或者成为他们的核心概念,或者作为不可须臾离开的分析和表达工具。

参考与致谢:张康之《走向合作的社会》、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景天魁《时空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腾讯区块链研究院资料,等。

文章作者: 区块链与新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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