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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两农民参与长沙“连锁经营”传销 最高被判四年罚金25万元

摘要:两名仅初中文化的农民竟在短短3年间以销售“虚拟份额产品”发展100余人骗取资金200余万元。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宣判了这起组织、领导传
         两名仅初中文化的农民竟在短短3年间以销售“虚拟份额产品”发展100余人骗取资金200余万元。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宣判了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朱某、辛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六个月,罚金25万元、 15万元。           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间,朱某在湖南省长沙市加入一种以资本运作模式的“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成员100余人,骗取资金200余万元。          2011年年底,辛某加入“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后,在朱某的授意下,协助其管理传销组织申购资金账户和下线成员返利、提成的发放,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成员30余人。           2014年8月6日、 21日,朱某、辛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加入“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后,以“连锁经营业”为名,引诱、发展下级人员购买虚拟份额,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所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发展下线成员100余人,从中骗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辛某协助朱某管理资金账户和返利、提成分配,发展下线成员30余人。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朱某(系主犯)、辛某(系从犯)均具有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孙文庆吴德艳丁然·          传销犯罪目前正逐步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等领域,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与传统传销犯罪不同的是,此类传销犯罪没有实体商品,参与传销者购买的是虚拟 “份额”,以逐级返利为支撑,诱使受害者自愿加入,具有很强的犯罪隐蔽性。          在“轻松致富,快速致富”的引诱下,公众很容易被骗进传销组织,传销不是生财之道,公众必须认清传销的本质,意识到传销组织的社会危害,远离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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