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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成都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1040连锁经营”传销案 传销老总获刑

摘要:“1040工程”系以连锁经营为名,以缴纳3800元获得加入资格,交足69800元获得发展下线资格及晋升机会,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

“1040工程”系以连锁经营为名,以缴纳3800元获得加入资格,交足69800元获得发展下线资格及晋升机会,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或下线缴纳费用的多少作为返利、晋升依据,鼓吹最终获利1040万元对成员进行欺骗,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6月20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040连锁经营”传销案件。

 

 

杨某雁属“1040连锁经营”组织吴某(在逃)伞下成员。该团队于2015年初起,聚居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以上述方式迅速发展壮大,该团队先后设立六个经理室来相互合作,并在纪律检查、份额申购、新人接应及学习交流等多方面交叉管理。被告人杨某雁先后担任团队中赖某经理室(后为谭某经理室)的申购窗口、大总管等职务,履行窗口等管理职能。

 

2017年12月左右,被告人杨某雁通过发展下线,达到一定份额后晋升老总,并作为“直总”配合柯某(在逃)管理谭某经理室,了解成员思想动态,并组织传销人员“造梦”,对传销成员进行洗脑,鼓励发展人员。现查明,其配合管理的谭某经理室已发展和管理人员达三级三十人以上。

 

2019年4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杨雁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雁在以“连锁经营”为名,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级三十人以上的传销组织活动中承担管理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杨某雁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杨?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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