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六名大学生搞传销 涉非法拘禁被起诉
拘禁他人传销 6大学生认罪

昨日,传销非法拘禁案开审,6被告全是大学生 记者 蓝业佐摄
东莞时间网讯 一名在读研究生是如何被骗入传销组织?又是如何成为非法拘禁罪共犯?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涉嫌非法拘禁案,曹莹、林震等6名大学生是被告人,其中一被告林震因江苏某大学在读研究生身份而尤为引人关注。
法庭上,鉴于6被告犯案情节并不严重,且均是刚毕业或在读大学生,为找工作误入歧途,导致犯罪。公诉人、辩护人均希望法庭从轻判决。此案未当庭宣判,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庭后还将合议庭讨论。
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起诉书显示,6名被告均为大学生,付芳芳、陈希为大专文化程度,曹莹、张军国、张肖强为本科文化程度,林震是研究生二年级在读。
对于检方起诉的涉嫌非法拘禁罪,6名被告均表示认罪,且态度诚恳。
被告人林震称,因为提前已修够学分,平时课程较少,为减轻家庭负担,希望出来打工挣钱。
法庭上,有关这个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也基本厘清。所谓的“合作创业团队”,等级森严,分A、B、C、D、E等多个级别。曹莹称,自己加入了4、5个月时间,包括自己一共介绍了4个人,属于D级,一共得了2000元左右。
而其余5名被告,虽然被骗来加入时间不一,但基本不超过3个月,他们的级别均为E级,属于新人。他们主要工作就是在“家庭”里,和后面来的新人一起“读书”、“聊天”,不要让大家感到“心理恐惧”。
6名被告均称,在组织里,没有发生过打骂、侮辱等行为,也没有对他人进行上述行为。
公诉人、辩护人均请求轻判
庭审进入辩论及最后陈述阶段,鉴于6被告犯案情节并不严重,且均是刚毕业或在读大学生,为找工作误入歧途,导致犯罪。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均向法官求情,希望能够轻判。
公诉人称,6名被告人无视国法,非法拘禁他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均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6人的刑责。但同时也应为这6名大学生感到可惜,希望法官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每名被告在案中的作用、情节等,对他们作出从轻认定。
而6名被告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均表示悔恨,表示刚出学校社会经验少,误入歧途后急于求成,结果犯错,十分后悔,希望法官能轻判,他们出去后一定会回报父母和社会。
林震辩护人称,其很认可公诉人的意见,林震最初也是受害者,再由被害者转为犯案者,林震的犯罪行为最轻、加入传销组织时间最短,没有打骂人,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他目前在读研究生,如果判刑,其将难以保留学籍,且不利于其日后自我纠正。
此外,林震所在江苏某大学亦出证明,林震在校期间成绩好,无违纪,希望司法机关从轻从宽处理。
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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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三名大学生
2010年9月,身在苏州的林震接到一个来自东莞的电话——此前打暑期工时认识的朋友曹莹让他去东莞工作。电话里,曹莹向他描述了东莞的这份好工作:“有激情,有回报,致富快。”
于是,林震带着憧憬从苏州赶到了东莞。没想到一来,他就被带到莞城创业新村的一间出租屋里,手机被收,通话被监听,并被安排“授课”。
一个月后,在这个被他们称为“家庭”的小屋,林震与曹莹等多人,先后骗来3名大学生,并对他们进行洗脑,限制人身自由。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曹莹、付芳芳、张军国、陈希、张肖强、林震、李龙(不起诉)伙同于宏群(另作处理)在莞城创业新村一出租屋进行非法活动。
曹莹等人通过网络、电话招聘等方式,于2010年10月6日将被害人焦虎恩骗至该出租屋进行面试,并以让焦加入“合作创业团队”为借口要求焦交纳3800元作为加盟费。其间焦虎恩表示要离开该出租屋,但被曹莹等人拒绝,同时曹莹将焦的手机没收并安排付芳芳、张军国、陈希、张肖强、林震、李龙、于宏群等人轮流授课,并监视焦的行动和监听焦的电话。
10月15日和16日,曹莹等人利用相同的手法将被害人何正、王日洪骗至该出租屋后限制其人身自由。
10月23日9时许,焦虎恩发短信向外求救,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接报后于当日18时许赶赴莞城创业新村出租房解救出焦虎恩、何正和王日洪,并将曹莹等7人抓获归案。
(被告人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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