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传销组织老总大肆发展传销活动下线敛财获刑
摘要:为了攫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以项目投资为名,大肆发展传销活动人员,组织、领导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近日,由江西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
为了攫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以项目投资为名,大肆发展传销活动人员,组织、领导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近日,由江西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被告人许某经其朋友介绍,在湖南省株洲市加入了一个名为“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并开始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投资项目为名,要求新成员缴纳3800元获得加入资格,之后再缴纳66000元作为项目投资的股份。该传销组织根据每个参加者名下所缴纳的份额,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缴纳的份额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分为主任、经理、老总、大老总。新成员缴纳69800元后成为主任,之后按3300元为1份额,达到65份晋升经理,成为老总则需达到600份。被告人许某、王某在该传销组织中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时,被告人许某、王某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项目投资为名,组织、领导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0年,被告人许某经其朋友介绍,在湖南省株洲市加入了一个名为“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并开始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投资项目为名,要求新成员缴纳3800元获得加入资格,之后再缴纳66000元作为项目投资的股份。该传销组织根据每个参加者名下所缴纳的份额,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缴纳的份额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分为主任、经理、老总、大老总。新成员缴纳69800元后成为主任,之后按3300元为1份额,达到65份晋升经理,成为老总则需达到600份。被告人许某、王某在该传销组织中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时,被告人许某、王某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项目投资为名,组织、领导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

币圈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