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买卖“种子”能赚钱?当心陷入传销陷阱!
听说过打工赚钱、开店赚钱。但是您听说过只需要动动手指在手机上转发广告、买卖虚拟“种子”就能赚钱的吗?近日,南陵县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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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通过微信好友推荐在“I AM CLOWN”网络平台注册会员。该平台通过种子培训会、招商会、彩旗飘飘等线下推介活动及微信、互联网软件等线上媒介进行宣传推广,宣称利用社交软件传播广告就能获利,以互联网为载体,以推荐注册加入的形式发展会员,要求加入者缴纳费用获取加入及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形成上下层关系,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会员之间又以平台无实物的虚拟“种子”作为交易对象,依照级别的不同限购一定数量,每颗种子2000元。
被告人吴某某则于2017年底,在平台注册多个账号积极发展下线,在2017到2018年期间参与该平台传销活动,成为平台在芜湖地区级别最高的会员及实际领导者。建立微信群,并租用场地设立办事处,带领会员积极开展各类线下活动。期间发展下线会员6000余名,涉案总金额高达3亿多元。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于共同犯罪,但是因其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且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存在自首情节。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传销也借助“网络”开始“成长”,新型互联网传销层出不穷,传销方式也纷繁复杂。
除了本案中所推送广告、买卖种子返利的模式,还有虚拟币模式(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等等。
如何破除网络传销陷阱?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大家:
第一,在投资创业过程中要对投资项目提前了解,可以去市场监管部门查看相关公司是否有正规的证照。对于高额回报要仔细辨别,详细了解收益来源是否符合商业规律。
第二,遇到需要缴纳入会费、发展下线返利的要格外小心。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一旦出现发展下线人员投资的增长速度达不到兑付静态、动态收益的速度时,传销头目就会选择卷款而逃。
第三,最根本的还是要脚踏实地,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声明:此文来源于审管办。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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