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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海林男子在广西北部湾学习运营管理后自创传销公司骗了数千人

摘要:11月20日,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鹰鉴了解到,黑龙江海林市男子吴某君在广西“北部湾”地区、天津、北京等地学习

11月20日,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鹰鉴了解到,黑龙江海林市男子吴某君在广西“北部湾”地区、天津、北京等地学习运营管理后,自创传销公司以打造民间财团,共享经济名义,在全国各地先后骗了数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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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

 

公诉机关指控,吴某君曾在广西“北部湾”地区、天津、北京等地学习5年运营管理。2018年6月28日,吴某君以打造民间财团,共享经济名义,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注册成立黑龙江宏民缘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民缘公司)。

 

后吴某君于2019年3月至案发前,在海林、柴河、宁安、鸡西、四平、宝清、亚布力、勃利、绥阳、长汀等地设立了多家分公司,并亲自负责各分公司的管理活动,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务账目。

 

其中,任命被告人徐某梅为长汀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的全面工作;被告人颜某华、丁某香为长汀分公司副经理,协助分公司经理工作;被告人张某武为长汀分公司申购总管,负责审核新加入会员的申购表等工作;被告人李某梅为长汀分公司统计副经理,负责财务和会员的统计等工作;被告人陈某琴为市场运营经理,负责实体店的对接洽谈业务等工作;被告人吴某梅、李某华为讲师,负责公司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宏民缘公司设立两个投资平台,进入一平台需缴纳860元会员费,发展会员人数达到1-2-4-8人架构层级后即可出局获得5200元。如一平台出局后,可以选择退出,也可以选择缴纳4230元的费用进入二平台。

 

进入二平台后需要再发展3名会员交由公司分配,公司以进入二平台的先后顺序为二平台组成1-3-9架构层级,称为“公排13人”,二平台出局后,公司会一次性给予奖励18500元,并在次月平分公司对接实体店和自营实体店全部利润的85%。

 

截止2019年12月17日,吴某君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以宏民缘公司名义,发展会员4922人,一平台收取会员费423万余元。其中,颜某华发展会员365人;徐某梅发展会员102人;丁某香发展会员25人;李某梅发展会员59人;张某武发展会员221人;陈某琴发展会员148人;吴某梅发展会员156人;李某华发展会员14人。

 

另查明,颜某华、徐某梅、丁某香、李某梅、张某武、陈某琴、吴某梅均从一平台出局获得违法所得5200元,又均向公司缴纳二平台费用4230元。颜某华、张某武从二平台出局获得18500元奖励。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君歪曲国家政策,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通过注册黑龙江宏民缘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员,“拉人头”、“设层级”、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成层级,以直接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骗取参与传销人员钱财4232920元;其余各被告人积极参与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上述各被告人5年6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吴某君等9名被告人5年6个月到缓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到8000元不等的罚金;各自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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