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临汾:加入传销急挣钱 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亲姐姐
摘要:在晋的湖南女青年和其同伙分别获刑 本报12月27日讯?(特约记者?王建武)湖南女青年罗婧婧(化名)被网友骗入临汾一传销窝点后,非但没有警觉,反而将亲姐姐骗来,
在晋的湖南女青年和其同伙分别获刑
本报12月27日讯?(特约记者?王建武)湖南女青年罗婧婧(化名)被网友骗入临汾一传销窝点后,非但没有警觉,反而将亲姐姐骗来,并伙同他人非法拘禁限制姐姐的人身自由。今天,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罗婧婧在内共5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1年9个月、1年7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9年7月,家住湖南桑植县的罗婧婧在网上认识了河南南阳的李某。不久,李某带她参加了南阳的“朋友聚会”,实为一传销组织集会。“被洗脑”的婧婧在暴利诱惑下,加入了该传销组织。
今年4月,该传销组织“主任”李某带领罗婧婧及其他4人来到临汾市尧都区周家庄“拓展业务”。在此期间,罗婧婧打电话以“怀孕为由”,将亲姐姐罗琳琳(化名)从湖南老家骗至临汾。不料,罗琳琳坚决不从。见意图败露,在“主任”李某的指使下,罗婧婧伙同其他4人,强行搜身抢走罗琳琳的手机,并合伙轮流看管罗琳琳,就连吃饭、上厕所都有人“陪同”。5月30日下午,罗琳琳的男友向临汾市公安局报案。警方于当日18点20分,在尧都区贾德乡周家庄一民房内找到被“绑架”的罗琳琳,同时查获包括罗婧婧在内参与非法拘禁及非法传销人员15人。
法院审理认为,罗婧婧为发展下线,将被害人罗琳琳骗至传销窝点,后伙同其他4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罗婧婧等被告人均能当庭自愿悔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判处罗婧婧有期徒刑1年9个月,其他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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