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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都江堰:传销案件社区开庭 居民旁听学法很受益

摘要:“现在开庭,请法警将被告人李某带入法庭。”4月20日,都江堰法院将刑事法庭“搬进”社区,在幸福镇翔凤路民主小区内

  “现在开庭,请法警将被告人李某带入法庭。”4月20日,都江堰法院将刑事法庭“搬进”社区,在幸福镇翔凤路民主小区内公开审判了一起诈骗案件,敲响了全市法院“法治大讲堂”审理刑事案件的第一槌。

  传销诈骗 当庭宣判

  第一次将刑事案件安排到案发地进行审理,许多闻讯赶来旁听的群众早早在此等候。随着审判长的法槌一响,庭审开始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长期从事传销活动,2011年11月,李某使用假名“李清”通过互联网认识了被害人郭某。二人在网上聊天的过程中,李某多次向郭某谎称自己在都江堰做投资生意,并承诺如果投资69800元就可以赚取1040万元的利润回报,邀请其加入。郭抵挡不住发财的诱惑来到都江堰,居住在李为其安排的民主小区一栋出租房内,从传销团伙的其他几名成员口中,得知李某的公司效益很好后,郭某信以为真,分两次将资金共34000元,通过转账方式存入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李某等人将该款据为己有。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并称赃款已经退还给被害人,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很好的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还赃款。请求法庭从轻量刑。法庭经审理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确认,法庭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已经将赃款退还被害人等悔罪表现,法院当庭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后提醒 居民受益

  传销犯罪指向的都是普通群众,只要稍微不注意,一些市民就会被传销的花样迷惑,成为受害者。这也是法院决定将此案搬到小区审理,让市民受到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因。

  该案审判结束后,法官现场给旁听的群众讲解了近年来多发的传销犯罪和新型诈骗手段,提醒群众警惕不要落入犯罪分子精心编织的骗局。

  “首先,大家要提高警惕,加强自身防范。一旦发现有人以招工、做生意等名义,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发展后可提成等情况,一定要引起警惕。如果对传销判断不清时,要向工商、公安等部门咨询,绝不可盲从,不要轻易参加。发现掉入传销陷阱或者变相传销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其次,有亲戚参加到传销组织的,犯罪分子多采用电话告知你的亲属出了车祸或得了什么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手段,让你往其提供的卡号上汇钱。遇到类似情况,不要急忙汇钱,应当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法官提醒。

  小区居民李大爷感叹地说:“第一次旁听法官审理刑事案件,很受教育。希望法官能经常到社区开庭,给大家讲讲法律知识,让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维护权益。”

  都法宣 本报记者 晨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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