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的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摘要: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段某等3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这是株洲中院审结的规模最大的一起涉及全国多省市的网络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
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段某等3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这是株洲中院审结的规模最大的一起涉及全国多省市的网络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 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 法院审理查明,维卡币传销组织是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该组织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以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
维卡币组织的经营其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维卡币公司未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维卡币不是由国家货币主管部门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35名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准许上诉人丁某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张某、刘某的上诉,依法维持对宋某、杨某等26人的定罪量刑部分,依法维持对易某、李某等5人的定罪部分,依法撤消易某、李某等5人的量刑部分,判处上诉人段某等7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并同时判令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维卡币组织的经营其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维卡币公司未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维卡币不是由国家货币主管部门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35名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准许上诉人丁某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张某、刘某的上诉,依法维持对宋某、杨某等26人的定罪量刑部分,依法维持对易某、李某等5人的定罪部分,依法撤消易某、李某等5人的量刑部分,判处上诉人段某等7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并同时判令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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