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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宣判“希尔链淘区块”特大传销案 与Seal币公司合作割“韭菜”

摘要:2月27日,鹰鉴报道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披露的“Seal链淘区块”特大传销案的起诉书后,一位自称是“希尔链&rdquo

2月27日,鹰鉴报道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披露的“Seal链淘区块”特大传销案的起诉书后,一位自称是“希尔链”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称,该案件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Seal”和“希尔链”没有任何关系。并要求我们处理该文章。

网上宣传关于“希尔链淘区块”的部分文章截图

 

但鹰鉴通过调查发现,网上多篇文章均提到“希尔链淘区块”是国创元禾公司与“希尔链”合作的项目,并详细介绍了“希尔链淘区块”的奖金分配制度。鹰鉴通过对比检察院披露的“Seal链淘区块”奖金分配制度,发现该奖金分配制度与检察院披露的奖金分配制度一模一样。

 


 

“希尔链淘区块”在网上公开的奖金分配制度

 

该起诉书提到,涉案公司与Seal币公司合作,吸引会员购买Seal币后,将购买的Seal币兑换成涉案公司的QC币。会员必须投入最低限额为价值1000元人民币的seal币才能加入参与“淘区块”游戏,并在系统内停留十日,获得累计5%的收益。

 

凡投入1000QC币参与游戏者即为V1身份,拥有3个V1市场且有效业绩累计达到3万QC值可升级为V2身份,拥有3个V2市场且有效业绩达到25万QC值升级为V3身份,拥有2个V3市场且有效业绩累计达到100万QC值可升级为V4身份,拥有3个V4市场且有效业绩达到300万QC值可称为全球合伙人。

 

该公司经营的“快收红包”APP以参加“淘区块”游戏获得奖励收益为名发展会员。新会员加入后,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并形成上下线排列为V1、V2、V3、V4、V5等五个级别,以及省节点、市节点、区节点等区域代理,上线可以获得下线直接分享收益、二级分享收益以及团队收益。

 

另外,鹰鉴在3月4日了解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在2月21日披露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判决书。根据四名被告人的名字,以及网上的宣传资料,不难发现该判决正是“Seal淘区块”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

 

 

通过对比网上关于“希尔链淘区块”的文章、起诉书、判决书可以确定该起特大传销案件涉及的公司正是国创元禾区块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元禾公司)。

 

首先起诉书中提到,涉案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8日,该公司注册股东为马某的亲属胡某、程某某。巧合的是国创元禾公司成立时间和股东的姓氏完全一样。

 

 

其次,该起诉书中提到,被告人郑某某任总经理,负责“快收红包”APP市场推广、运营工作;被告人肖某某为市场经理,负责接待来公司参观了解的客户并推广公司产品;被告人骆某某负责公司的人员培训和产品讲解;被告人武某某为技术总监,负责“快收红包”APP运营、数据维护等工作。

 

巧合的是公诉书上的四名被告人的姓氏也与判决书上的四被告姓氏一样。同时,网上宣传“Seal希尔链”的文章提到,“希尔链和国创元禾公司合作运营,他们旗下产品有‘快收红包’等众多板块。”

 


 

文章内关于“希尔链和“快收红包”等板块的运营图

 

据起诉书上显示,2019年8月7日17时许,深圳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破获的“Seal淘区块”特大传销案。该传销团伙共发展会员14285人,投入的Seal币累计高达1.64亿余个。

 

先不说“Seal”和“希尔链”是不是同一个组织。“希尔链”向我国境内发行、流通“SEAL希尔链”代币,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就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证监会等七部门在2017年9月也发公告提醒,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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