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安徽男子投资“善心汇”新型传销 发展下线过万人获刑五年六个月
摘要:6月29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男子韩小林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6月29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男子韩小林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据查,2015年以来,张天明等人借鉴云互助的多级虚拟资金盘模式,授意黄某、陈某等人研发改进成为互助模式加级差模式合成的新型传销模式—“善心汇众扶互生会员系统”,又称“善心汇新经济生态系统”。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口号吸收会员。 2017年8月3日,“善心汇”太湖县“C轮服务中心”韩小林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齐齐哈尔公安处大庆东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8月8日被太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鉴定,韩小林属于C轮服务中心,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9层,其下级网络有15层,10233个会员账号。 韩小林被抓后供述,2016年6月,自己通过微信好友刘某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了解到“善心汇”的信息,后在刘某的推荐下实名注册“善心汇”账号并购买一颗“善种子”激活账号,正式成为“善心汇”的普通会员。 成为普通会员后即可发展下线并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并升级会员级别。根据会员布施(投资)额度大小,“善心汇”将其投资档次划分为“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社区。会员完成一轮投资就会获得相应的“收益”,这个收益即为静态收益。会员发展的第一代、第三代、第五代下线投资金额的6%、3%、2%为该会员的动态收益,会员只能提现动态收益的一半,另一半以“善金币”形式存入其在系统管理钱包中,“善金币”可替代现金用于在“善心汇”网上商城消费等。 普通会员一次购买130个“善种子”并且向“善心汇”一次缴纳3万元可成为B轮功德主,一次购买260个善种子并且一次向“善心汇”缴纳5万元可成为A轮功德主,A轮功德主向“善心汇”缴纳8.5万元且发展会员500名以上可升级为C轮服务中心会员,C轮服务中心会员向“善心汇”缴纳5万元且其五代以内下线激活会员达到2000人以上可升级为B轮服务中心会员。会员级别越高,就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再以高价卖给自己的下线以赚取利润。 善心汇”互联网系统内投资称为“布施”,即会员根据系统指令向陌生会员汇款;收益称为“受助”,布施成功后,自动进入受助队列,等待收益。受助即系统通知其他布施者向已布施人在系统中的账户汇款。系统按照会员申请布施的先后排序,指令会员何时布施。上一轮布施受助完成,可接着开展下一轮布施受助。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小林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5月9日,太湖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韩小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一审判决宣告后,原审被告人韩小林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定罪证据不足为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8年6月26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驳回被告人韩小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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